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涉及条款 |
1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 |
川医保办发〔2020〕59号 |
|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20〕35号 |
|
3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川医保发〔2021〕6号 |
|
(四)办理条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五)服务受理及反馈渠道:参保人员通过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四川医保电子凭证小程序或微信四川医保电子凭证小程序,领取医保电子凭证。
(六)办理流程
该事项只支持线上办理。
1.申请: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微信四川医保电子凭证小程序,按照操作步骤提示办理。
2.办结及反馈。生成医保电子凭证。参保人直接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九、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子项名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二)事项描述: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缴费基数申报。
(三)办理依据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涉及条款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第六十条 |
2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
第四条 |
3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川医保规〔2020〕7号 |
|
(四)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已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五)服务受理及反馈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2.线上办理:可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材料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据共享获得材料 |
留存纸质材料 |
存档电子材料 |
1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
☐ |
☐ |
☐ |
(七)受理信息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