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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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场主体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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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场主体未依法办理备案 |
市场监管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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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场主体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
市场监管局 |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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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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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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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不属于许可类经营项目,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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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告主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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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或者虽造成财产损失但已经依法予以赔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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