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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大市监发〔2022〕74号)

2022-7-14 09:5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afad012953346faa4b01b62386a285e","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4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2

市场主体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

市场主体未依办理备案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

 

4

市场主体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市场监管局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5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市场监管局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不属于许可类经营项目属初次违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

 

6

广告主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市场监管局

属初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或者虽造成财产损失但已经依法予以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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