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购销医疗器械,没有及时登记查验或销售记录 |
市场监管局 |
记录有一般性的失误,个别项目记录不全的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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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医疗器械贮存场所和条件不合规定或未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
市场监管局 |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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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 |
市场监管局 |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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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并大幅度提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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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初次违法或经营者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极小、主动消除后果等从轻情节的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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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经营者为去库存、降损耗开展促销活动中使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 |
市场监管局 |
未达成交易,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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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利用合同实施欺诈,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
市场监管局 |
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的 |
《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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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明知而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 |
市场监管局 |
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的 |
《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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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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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竞得拍卖标的也未造成其他竞买人等损害或有其他从轻处罚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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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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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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