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规范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大英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市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大英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大英经开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包括发生在辖区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生产安全一般突发事件的直接应对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等的处置,适用对应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靠科技,规范管理;分工负责,协调联动;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见附件1)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在大英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赋予县政府党组成员、大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统筹协调、应急调度全县应急力量和资源,应对处置大英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权利,成立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大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为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系大英经开区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大英经开区分管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县级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相关应急救援专家为成员的大英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职责:负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统筹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征用;负责启动一般突发事故(Ⅳ级)应急响应,并组织按预案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的抢险救援;当事故演变升级时,负责申请上级增援并配合上级做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负责决定和批准职责范围内抢险救援的重大事项;负责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负责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解除紧急状态。
2.1.1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在大英经开区管委会设办公室,由大英经开区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建立成员单位日常联系机制;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值守;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按照《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处置事故信息;负责组织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负责安排事故及事故处置的新闻发布;负责组织开展大英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负责建立专家库,协调、调集专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完善经开区应急预案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并建立应急资源台账;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施救行动时,指挥部在事故现场安全且易于指挥地带设立现场指挥部,由负责现场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员担任现场指挥长,由大英经开区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兼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各专项救援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现场评估事故风险。负责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必须的后勤保障。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发布暂时撤离命令。负责完整、准确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进展情况,并落实指挥部应急救援指令。
2.1.3指挥部重点成员单位职责
大英经开区:负责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应急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等综合管理;负责统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救援评估工作;负责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大英经开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储备和调运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需应急物资。
县经科局:负责按指挥部命令调用或征用相关企业应急资源。负责协调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隔离、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对临时疏散人群及居住地进行治安管理,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询问、控制事故责任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核查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与县融媒体中心配合监控网络舆情。
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专项方案及演练,建立本部门相关专业的应急专家库,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协调调用应急救援所需的特种设备,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指挥部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公路运力保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因事故现场受损建(构)筑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全县医疗资源,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
县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应急物资的管理和协调调运;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组织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评估,跟踪污染动态,为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供建议,督促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发布预警信息。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指挥部指令,依法发布事故情况和救援信息,监控、正面疏导网络舆情,应对因此发生的网络舆情突发事件。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综合救援,会同事发生产经营单位专职队伍和政府专业救援队伍,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排险等工作。
县应急救援设备中心(遂宁市工程应急救援大队):负责储备、调用应急抢险吊车、装载机、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负责在现场指挥部(专家组)指挥下开展工程抢险、排险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下,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1.4专家组及职责
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建立专家库,组建由化工、机械、环保等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
专家组职责: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和趋势,提出科学合理的抢险救援方案和处置办法,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和评估;负责根据安排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2.1.5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指挥部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承担消防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化品泄漏、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其他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专业救援队伍职责:负责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排险、现场检测、险点控制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负责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
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职责:负责本单位突发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配合其他队伍开展抢险救援;负责建立预防检查责任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预防检查档案;负责按照单位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职责:负责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配合参与事故卫生防疫、群众安置、心理疏导等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监控
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配合)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依托大英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定风险防控方案。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报指挥部办公室。对存在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局。
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指挥部办公室要将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通报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3.2信息报告
3.2.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组织先期应急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7880388)和县应急局(7997119),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局按照《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要求的程序和时限。
1、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
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主动向事故救援部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资料,为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2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3事故信息续报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报、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3.3 预防与预警
县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隐患检查,依法责成生产经营单位全方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资金、整改措施,按时限要求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应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应急资源的储备,建立应急专家组并定期联系,做好应急保障各项工作。对可能引发事故(包括重特大事故)的险情,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防范信息,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大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程序,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由本单位组成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与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