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开展研判,并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3.3.1预警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预警行动对应事故划分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根据事故趋势分析和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和应对方案,由指挥长根据预警发布权限规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当预警的信息可能危害到超出本行政区域时,应按照规定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级别,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预警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
预警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预警方式。
3.3.3预警准备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灾难发生。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进入预警状态做好下列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1)按职责持续加强监测和分析评估;
(2)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
(4)开展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5)不能保证安全的,应及时下达通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紧急措施。
(6)存在一氧化碳、液氨(氨气)、硫化氢、氢气、甲苯、甲醇、二硫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并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等会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根据可能影响的区域、影响范围有针对性的预警、预防,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3.3.4预警解除
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分析评估研判预警信息的情况下,当若预警危险消除,应及时提请指挥部解除预警。
3.4 事故响应
3.4.1事故分级响应
事故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级,分级响应。大英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按照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指令,决定启动Ⅳ级(一般)响应行动并组织实施。当事故演变升级时,层层提请国务院安委会、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分别决定启动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响应行动,县指挥部负责指挥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移交指挥权。
3.4.2 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3.4.2.1先期处置(自救)
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自身力量按预案程序开展伤员救护、人员疏散、现场控制等先期处置,并同时向119、110、120等求援。当确认事故可能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指挥部办公室(7880388)及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处置细节按具体企业应急预案执行)
3.4.2.2紧急驰援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企业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情况,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出研判,将相关情况报告指挥长,指挥长据此作出如下处置:
(1)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令;
(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令,调度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力量(专家团队、志愿者团队等),迅速集结,随指挥长一起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3)指挥长赶到现场后,立即接管现场指挥权;
(4)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5)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6)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组织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7)及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确定是否需要支援;
(8)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4.2.3现场指挥
指挥长率队到达现场后,立即择安全地点,组织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措施,及时掌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八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 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公安、交运、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灭火战斗、险情排除等现场处置工作;
(2)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疾控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调集医疗资源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3) 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4) 后勤保障组:由县经科、财政、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 疏散转移组:由县应急、财政等部门及大英经开区等人员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舆情监控组:由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等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救援进展、疏导网络情绪等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对待事故情况;
(7) 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讨和制定,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协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8) 现场检测评估组:由县气象、生态环境等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实时警戒区域边界的环境监测,以确保警戒区域的安全。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3.4.2.4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应急防护装备(隔热服、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现场需要做好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等工作。
3.4.2.5社会动员
(1) 指挥部视情况提请县委、县政府组织动员全县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2) 超出全县处置能力时,层层向上级政府申请支援。
3.4.2.6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应迅速向上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现场情况,请求支援,并按程序请求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者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撤离暂时应急救援人员。
3.4.2.7信息发布
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应对处置情况,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发布危化品事故权威信息,在12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3.5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向县委、县政府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应急终止。应急结束应具备如下条件:
1、死亡和失踪人数已经核清;
2、事故灾难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3、事故灾难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4、遇险人员全部得救,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的人员得到疏散。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事故的善后处置,由大英经开区牵头,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协调),事故发生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善后处置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归还并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受灾和救灾相关人员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4.2 社会救助和保险
大英经开区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英经开区所有企业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