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4.3 事故调查和总结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实施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
事故调查要点: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3)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和应该采取的防范措施;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落实事故调查。
指挥部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应急处置做出评估结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并于应急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
4.4 恢复与重建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大英经开区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大英经开区负责建设覆盖全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指挥平台,并保障该平台与全县及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互融。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的使用、运行、维护和管理。要将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录入数据库,要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定期报送县安委办、市安委办等。县级相关部门也要收集、分析和处理本部门、本行业有关信息,定期向县安委办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5.2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县域实际,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大英经开区专职消防队建立危化品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号召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聘任技术力量组建专家队伍。
5.3 物资装备保障
大英经开区和县应急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能职责的部门要依法督促辖区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完善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
遂宁化工应急救援队和大英消防大队要按规程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根据大英经开区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储备丰富的应急物资,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装备。其他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所有单位均要建立物资装备统计台账,掌握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更新及补充时限、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5.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运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5.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5.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统筹全县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大英经开区负责督促辖区企业,积极与县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援协议。
5.6 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大英经开区协调解决(必要时,申请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和演练的经费需求。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大英经开区提请县政府列入县财政预算。
5.7 社会动员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县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设施、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照提前统筹、依法征用、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给予补偿。
5.8 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大英经开区要统筹辖区规划,建设人员避难场所,并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5.9 技术储备保障
县安委办要统筹建立县级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大英经开区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帮助管控安全风险。
6 宣教培训
6.1 应急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协调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其他综合应急演练。建立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2年组织开展1次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企业每年至少组织2次综合或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6.2 宣传教育
各成员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6.3 培训
县级各部门分行业负责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 兼) 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本企业相关培训。
7 监督检查
县安委会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奖惩和责任追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奖励制度,对在抢险救援行动中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 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行追责制度。对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 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应急演练发现预案漏洞等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县应急局负责依法对应急预案实行备案管理。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大英经开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图
2.大英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