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指挥部指令,依法发布事故情况和救援信息,监控、正面疏导网络舆情,应对因此发生的网络舆情突发事件。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会同事发生产经营单位专职队伍和政府专业救援队伍,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排险等工作。
2.4 专家组及职责
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建立专家库,组建由化工、机械、环保等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
专家组职责: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和趋势,提出科学合理的抢险救援方案和处置办法,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和评估;负责根据安排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2.5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指挥部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承担消防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化品泄漏、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其他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组建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医疗卫生、地震与地质灾害、森林消防、抗旱防洪、环境监控、危化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和交通运输等专业综合应急救援中队。
建立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业人才机构,主要参与综合应急救援信息研判、现场应急处置和评估等工作。
共青团、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组织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组建以应急知识宣传、恢复重建为主要任务的志愿者队伍。
专业救援队伍职责:负责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排险、现场检测、险点控制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负责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
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职责:负责本单位突发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配合其他队伍开展抢险救援;负责建立预防检查责任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预防检查档案;负责按照单位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职责:负责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配合参与事故卫生防疫、群众安置、心理疏导等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
根据辖区实际,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园区规划与产业发展的衔接,有效规避事故风险。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坚持“预防为主、预处并重”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辖区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风险点和危险源的排查和治理,建立完善风险数据库。
指挥部办公室督促辖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畅通,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1.2 监测
建立大英经开区应急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完善辖区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物料的环节数据库,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及时申报、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突发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1.3 预警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授权发布,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可控程度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大英经开区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大英经开区在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相关部门监测到或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
县级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拓宽突发事故信息来源途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事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
3.2.2 先期处置
当突发事故发生时,辖区企业要第一时间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企业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企业和人员。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