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层减灾资源调查
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综合减灾资源调查由县级政府负责,分别以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和对象,通过填写统计报表等形式,获取镇(街道)、社区(行政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信息。
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以家庭为基本单元,包括政府部门组织填报和社会自愿填报两种组织方式。其中,以政府部门组织居民填写统计问卷为主,同时通过发送答题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进行社会自愿填报作为补充。政府部门组织的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组织开展,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具体调查任务。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抽样比例为1‰,城市家庭的调查,由街道牵头组织;农村家庭的调查,由镇政府牵头组织。
(四)重点隐患调查(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
调查采用自下而上逐级填报与分级审核校对相结合的组织方式。县级行政单元为填报起点,通过整编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排查资料,按照调查表式填报县级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历史灾害数据、重点隐患排查数据,编制县级化工园区自然灾害—化工园区隐患分级分布图和隐患影响范围分布图,并通过填报系统上报至市级。
2.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危险源调查
调查采用自下而上逐级填报与分级审核校对相结合的组织方式。县级行政单元为填报起点,通过整编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排查资料,按照调查表式填报本地区煤矿基础数据、历史灾害数据、重点隐患排查数据和事故影响评估数据,并通过填报系统上报至市级。
(五)综合校核
1.数据质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逐一核查全县行业部门和镇(街道)普查数据,通过普查软件审核上报市级。
2.数据汇总。县应急管理局通过普查软件,将普查数据与成果自下而上逐级纵向交汇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并向同级普查办横向汇交。上级审核并修改更新的数据与成果,及时向同级普查办再次汇交。
3.数据反馈。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本级普查任务中产生或共享的下级所需掌握的普查数据与成果,自上而下向本行业部门进行纵向反馈。
(六)普查培训
对技术人员和普查员开展培训是保障调查工作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市级负责县级(镇)普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县级负责镇、村(社区)普查人员的培训。按照培训对象的职责分工,分为总体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总体培训主要对各级普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业务培训主要对师资、技术人员和普查人员等进行专业培训;针对各级在普查工作中遇到具体重点难点进行专题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1)综合要素专项调查的总体目标、内容、技术方法、流程、实施进度和成果验收等。
(2)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和重点隐患4项调查工作的目标、任务、调查内容、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以及成果要求。
(3)各项调查工作表的结构,指标说明和填报要求。
(4)多种数据的采集方法,空间信息制备与数据处理,软件平台的操作使用。
(5)调查工作中,各级各环节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和管理。
七、进度安排
(一)普查培训(2021年1月—2月)
开展普查阶段所需总体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
(二)对象清查(2021年3月—4月)
开展普查对象的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
(三)对象调查(2021年4月—6月)
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监测站点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所辖行政区内普查对象的调查工作,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
(四)校核上报(2021年7月—9月)
开展普查数据质检、汇总和上报工作。
八、有关保障
(一)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