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政府、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家庭) 19
(四)重点隐患调查(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综合校核
(六)普查培训
七、进度安排
(一)普查培训(2021年1月—2月)
(二)对象清查(2021年3月—4月)
(三)对象调查(2021年4月—6月)
(四)校核上报(2021年7月—9月)
八、有关保障
(一)组织保障
(二)技术保障
(三)经费保障
附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川办发〔2020〕58号)以及《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川灾险普办发〔2020〕2号)、《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大府办函〔2020〕137号)以及《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总体方案>的通知》(大灾普办〔2021〕2号),制定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要素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