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分工:获取我县主要水旱灾害致灾信息,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摸清全县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水旱灾害风险水平,形成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和政府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等相关普查工作。
工作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编制全县暴雨频率图、洪水频率图、主要江河控制断面特征图,进行干旱灾害危险性分析与评估;开展洪水隐患调查与评估,对全县主要江河干支流、中小河流、堤防、水库、水闸、蓄滞洪区等现状防洪能力、存在的隐患及严重程度等进行调查与评估;开展全县尺度的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全县洪水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进行干旱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全县干旱灾害风险图,编制干旱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
县气象局
责任分工:负责气象灾害致灾调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开展历史灾害和政府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等相关普查工作。
工作内容:(1)气象灾害致灾事件调查。对我县发生过的暴雨、气象干旱、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气象灾害事件、过程和影响进行调查,包括现有成果的转化和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调查。(2)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我县七类主要气象灾害的发生频次、强度、影响范围分别开展综合危险性评估,包括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制图、气象灾害事件数据库建立和技术标准规范研制。对气象灾害主要承灾体在特定时间段内出现致灾气象条件的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不同重现期致灾气象条件在特定时空尺度下发生的强度水平。从灾害事件的过程和影响出发,对七类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综合危险性进行评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分工:负责制定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实施方案,指导各辖区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要素调查,并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9类“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开展综合风险评估等相关普查工作。
工作内容:采用遥感影像识别、现场采集、抽样详查、数据核查等手段,在我县开展房屋建筑地理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设防基本情况以及市政设施类型、数量、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分工:负责承灾体(交通运输设施中公路和水路)调查;协助开展历史灾害和政府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等相关普查工作。
工作内容:(1)核准和补充调查辖区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地理位置、类别、等级、建造年代、功能属性和自然灾害设防水平及自然灾害点等信息;(2)调查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三级及以上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以及其附属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和设防水平等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农业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等相关普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人口、农业、经济等普查共享数据,协助做好相关普查工作。
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开展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等相关普查工作。
县商务经合局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三次产业要素承灾体、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等相关普查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开展资源与环境要素承灾体调查和职责范围内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等相关普查工作。
五、产出成果及技术规范
(一)承灾体调查(公共服务设施)
产出成果:县级行政区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单体(及行政单元)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
依托的主要技术规范:《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附件1)。
(二)历史灾害调查(年度、一般、重大)
产出成果:县级行政区历史灾害(年度、一般、重大)调查数据集。
依托的主要技术规范:《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附件2—1)、《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技术规范》(附件2—2)和《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技术规范》(附件2—3)。
(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政府、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家庭)
产出成果:县级行政区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
依托的主要技术规范:《政府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附件3—1)、《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附件3—2)、《基层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附件3—3)和《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附件3—4)。
(四)重点隐患调查(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