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级补贴标准为80元/月,二级补贴标准为50元/月。经统计发放人数为3914人,发放金额为255.47万元。此项目减轻了残疾人经济负担,体现出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的关爱。
2.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
为全县持残疾证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发放生活补贴(民政兜底对象除外),发放标准为按国定贫困线3300元补差。经统计发放人数为1217人,发放金额为103.52万元。此项目,减轻了残疾人经济负担,让持残疾证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生活有了保障。
3.残疾人康复(白内障、脑瘫)
一是对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大英县残疾人联合会将2名脑瘫儿童和1名自闭症儿童送到省八一康复医院进行康复,将39名脑瘫儿童送到县中医院进行免费康复,康复经费与省残联共同支付,共支出48.19万元。为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增强了残疾儿童康复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二是为全县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定额补助,每例补助1000元。2017年共完成192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共支出19.2万元,显著改善了视力残疾人员功能状况。
4.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及慰问)
一是投入资金30.11万元开展灵活就业,全县3325名残疾人及亲属接受种养殖培训,占任务数100%;二是输送12名盲人到市川中精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学习盲人按摩,并推荐就业。三是投入资金32.55万元,为651户残疾人发放补助金500元,完成目标任务100%。此项目,提升了残疾人自主创业信心,改善了残疾人生活状况。
5.残疾人体育(省第九届残运会)
一是购买4.82万元的体育康复器材,用于残疾人健身工作;二是投入2.1万元为省级残疾人运动员提供生活补贴;三是象山镇人民政府投入5万元用于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建设、设施建设和器械配置。此项目使残疾人体育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促进了残疾人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6.就业服务中心
县残疾人服务中心投入25万元聘用了5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残疾人康复、宣文、维权、教育和劳动就业及职业培训、核发《残疾人证》、残疾人来信来访等工作。
7.残代会换届
大英县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向县委、县政府申报,经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对114代表进行审核合格后,于2017年12月26日-27日在行政一楼会议室成功召开。会议产生了新一届残联领导班子,聂书平同志全票当选为大英县残联理事长,曹少芳同志全票当选大英县残联副理事长。此次依法换届选举,当年支出0.44万元。
8.量服经费
全面推行“智慧量服”,为持证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的多元服务,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各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录入21928人,智慧终端手机录入率100%,持证残疾人服务覆盖率100%。实施“开放量服”和“机构量服”,全县开放19项残疾人自助业务办理,9家服务机构申报为“机构量服”。共支出31.76万元,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9.居家托养
为全县16至59岁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省级匹配资金450元/人,县级预算150元/人。共支出14.34万元,提高了残疾人生活质量。
10.残疾人养老保险
为16—59周岁的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民政兜底对象除外),一、二级残疾人,代缴标准100元/年/人;三、四级残疾人,代缴标准50元/年/人。据统计,一、二级残疾人代缴人数为703人,三、四级残疾人代缴人数为1575人,共支出14.9万元。减轻了残疾人经济负担,让残疾人的养老有了保障,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11.残疾人医疗保险
为全县持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代缴医保(民政兜底对象除外),补贴标准为180元/人。经统计代缴人数为1831人,共支出32.96万元(2017年未支付,2018年初支付)。减轻了残疾人经济负担,是对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有力的推动了全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12.残疾人宣传
用于党建设施、阵地建设规划,残疾预防日、助残日、爱眼日活动开展等,此项目共支出3.42万元,加强了党的建设、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我县残疾人事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到位,项目任务完成较好,项目执行结果质量较高,运行保障有力,各项效益明显,群众反响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资金使用监管上存在不足,如:各乡镇上报人数有误,存在个别发放不准的情况。
2.国家加大了对残疾人的医疗保障,为全县持证残疾人代缴医疗保险。由于办证残疾人逐年增多,且医疗保险标准逐年提高,导致年初预算不精准。
(二)相关建议
1.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大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尽量做到精准预算。
大英县财政局
2019年2月13日
附件13
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2017年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8〕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抽调相关股室人员,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报告如下,请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