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 行政奖励 | 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实际情况编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名册, 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核准的应奖励对象和金额,应在第二季度内将奖励专项经费拨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 划生育工作机构收到拨款后应于 30 日内以现金形式发给应奖励对象,不得作任何 抵扣或强制购买保险等。 | 制定方案责任:按规定程序报批。 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规定享受的条件、程序对对象进行初审。 审核公示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享受对象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决定并进行奖励。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 √ |
89 | 行政奖励 | 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审核公示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征求意见、公示。 表彰责任:按照程序研究决定,以乡镇政府名义表彰。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
|
90 | 行政奖励 | 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不含表彰)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 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审核公示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征求意见、公示。 表彰责任:按照程序研究决定,以乡镇政府名义给予当事人奖励。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
|
91 | 行政奖励 |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一)在矿山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忠于职守,作出显著成绩的;(二)防止矿山事故或者抢险救护有功的;(三)在推广矿山安全技术、改进矿山安全设施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四)在矿山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五)在改善矿山劳动条件或者预防矿山事故方面有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效果显著的。 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 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 | 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审核公示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征求意见、公示。 表彰责任:按照程序研究决定,以乡镇政府名义表彰。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