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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2-10-21 17:2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f972be562d7c459488aace780fd12dde","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22〕145号","附件":[]}

绿化: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分别采用基础绿化(利用草坪、地被植物、藤蔓灌木等对屋顶进行覆绿)、园林绿化(在基础绿化上增设花卉花盆、造型植物、景观小品、水池假山、休闲桌椅等,建成屋顶花园),因顶制宜进行建筑屋顶绿化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占屋顶面积比例不低于30%  

美化:按照规范可以保留的彩钢板屋顶、坡屋顶和已经净化和序化的屋顶,按照城市建筑色彩的规划管控,采取更换屋顶材料色泽、铺设人工草坪等方法对建筑屋顶进行美化处理。  

坡化:对建筑结构承重符合技术要求的,可因地制宜实施屋顶改造,改造后色彩应当与建筑物和周边建筑物整体色彩相协调,并符合消防、节能相关要求。  

2.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医院、学校、商场、酒店、展馆、车站等公共建筑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主要推行屋顶绿化改造,建设屋顶花园。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改造提倡使用光伏板。  

3.居住建筑按照规范可以保留的屋顶搭建建筑,按照规范降高度、坡度、加固,规范设置排水设施;平屋顶或搭建不规范的,应按规拆除并净化和序化、巩固防水;已搭建机制瓦的坡屋顶,可暂时不变。居住建筑在净化、序化基础上鼓励采用屋顶阳光房方式实施改造,鼓励增设光伏板,兼顾隔热防漏需求  

4.平改坡不得增加檐口高度,不得增加建筑面积,改建的坡屋顶下部空间不作为居住功能等使用,不计算建筑面积,坡度不应大于30度,且建(构)筑物破脊处超原屋面高度不超过2.1采用阳光房等轻质临时建(构)筑的,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35%,公共建筑修建面积不超过20%。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不确权登记。屋顶改造新改造材料严禁使用彩钢棚、石棉瓦等影响安全和整体美观。  

5.层及以下房屋顶,特别是连片的主要推行屋顶方式实施改造  

)改造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02234月)。各辖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社区摸清辖区内建筑屋顶现状,统计待改建筑屋顶数量、居民改造意愿、改造面积、改造方式、改造资金等数据,用于制定各辖区改造计划。  

2.计划制定阶段(20225月)。各辖区根据调查摸底数据,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计划,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先点后面、连片改造的要求制定建筑屋顶改造20222024年试点和全面实施阶段实施计划。  

3.试点示范阶段(20226202212月)。各辖区分别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屋顶以及重要街道开展试点示范改造,重点探索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在统筹协调、资金筹集、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  

4.全面实施阶段(20231月及以后)。按照各辖区改造实施计划,分类确定改造实施主体和改造方式,全面开展改造方案制定和施工图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逐步呈现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整体效果。  

三、改造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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