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分别采用基础绿化(利用草坪、地被植物、藤蔓灌木等对屋顶进行覆绿)、园林绿化(在基础绿化上增设花卉花盆、造型植物、景观小品、水池假山、休闲桌椅等,建成屋顶花园),“因顶制宜”进行建筑屋顶绿化,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占屋顶面积比例不低于30%。
美化:对按照规范可以保留的彩钢板屋顶、坡屋顶和已经净化和序化的屋顶,按照城市建筑色彩的规划管控,采取更换屋顶材料色泽、铺设人工草坪等方法对建筑屋顶进行美化处理。
坡化:对建筑结构承重符合技术要求的,可因地制宜实施“坡屋顶”改造,改造后色彩应当与建筑物和周边建筑物整体色彩相协调,并符合消防、节能相关要求。
2.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医院、学校、商场、酒店、展馆、车站等公共建筑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主要推行屋顶绿化改造,建设屋顶花园。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改造提倡使用光伏板。
3.居住建筑按照规范可以保留的屋顶搭建建筑,按照规范降高度、坡度、加固,规范设置排水设施;平屋顶或搭建不规范的,应按规拆除并净化和序化、巩固防水;已搭建机制瓦的坡屋顶,可暂时不变。居住建筑在净化、序化基础上鼓励采用“坡屋顶”、阳光房等方式实施改造,鼓励增设光伏板,兼顾隔热防漏需求。
4.“平改坡”不得增加檐口高度,不得增加建筑面积,改建的坡屋顶下部空间不作为居住功能等使用,不计算建筑面积,坡度不应大于30度,且建(构)筑物破脊处超原屋面高度不超过2.1米;采用阳光房等轻质临时建(构)筑的,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35%,公共建筑修建面积不超过20%。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不确权登记。屋顶改造新改造材料严禁使用彩钢棚、石棉瓦等影响安全和整体美观。
5.三层及以下房屋顶,特别是连片的主要推行“坡屋顶”方式实施改造。
(三)改造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3—4月)。各辖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社区摸清辖区内建筑屋顶现状,统计待改建筑屋顶数量、居民改造意愿、改造面积、改造方式、改造资金等数据,用于制定各辖区改造计划。
2.计划制定阶段(2022年5月)。各辖区根据调查摸底数据,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计划,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先点后面、连片改造的要求制定建筑屋顶改造2022—2024年试点和全面实施阶段实施计划。
3.试点示范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2月)。各辖区分别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屋顶以及重要街道开展试点示范改造,重点探索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在统筹协调、资金筹集、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
4.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月及以后)。按照各辖区改造实施计划,分类确定改造实施主体和改造方式,全面开展改造方案制定和施工图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逐步呈现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整体效果。
三、改造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