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地制宜、先易后难。优化改造顺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高大上”,宜绿则绿、宜遮则遮、宜改则改,重点解决漏水、隔热、乱搭乱建、破损严重等居民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安全美观、绿色低碳。综合考虑建筑年限、建筑结构等问题,准确评估建筑屋顶改造安全可行性,注重建筑屋顶改造整体协调性和美观性。践行绿色建筑发展理念,把绿色节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思想贯彻改造全过程,优先选用新型节能环保改造材料。
(三)改造目标
参照《遂宁市建筑第五立面设计导则》(以下简称《设计导则》)和《遂宁市中心城区建筑第五立面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相关规范,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园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建立建筑屋顶审批、管控体系,实施建筑屋顶的净化、序化、绿化、美化、坡化等“五化”综合改造,通过3年左右时间,实现城市“第五立面”屋景相融、整洁有序、格局清晰、安全美观、管理有效,塑造良好空间秩序、提升大英城市风貌。到2022年12月,完成试点示范片区建筑屋顶改造,改造效果初步显现;到2023年及以后,基本完成县城区内符合改造条件的建筑屋顶综合改造。
二、改造任务
(一)改造对象
县城区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屋顶,以高度30米以下的建筑屋顶为改造重点,优先改造低矮处和重点眺望区、重要视廊、重点片区等核心区域的建筑屋顶。改造对象为已建建筑,其中,在建建筑项目和已过规建筑项目应追加屋顶改造内容,待建建筑项目应规划并实施屋顶改造内容。主体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拟征收或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建筑,不作为本次改造对象。
1.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居住建筑。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居住建筑,应将屋顶改造纳入必改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前期未将屋顶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要尽可能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追加建筑屋顶改造。
2.办公、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按照《设计导则》《技术指南》,积极主动开展所属建筑屋顶改造工作,做到应改尽改。
3.其他居住建筑。积极引导和督促其他居住建筑按照《设计导则》《技术指南》实施屋顶改造。提倡2000年后开发建成的居住建筑做到应改尽改;引导、鼓励自建房自主实施改造。
(二)改造内容
1.根据《设计导则》《技术指南》确定的总体风貌分区、总体色彩引导、技术标准等要求,结合建筑实际,在净化、序化、绿化、坡化、美化中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改造,确保建筑屋顶改造成片见效。
净化:拆除各类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如建筑屋顶私自搭建的生产生活设施、不宜设置的牌匾标识、不符合规范的彩钢板等;整治屋顶漏水;清理、冲洗屋面,消除屋面杂物。
序化:对太阳能热水器、信号塔、空调主机、冷却设备等确有使用功能需要的屋顶设施及物品进行归类、有序摆放;对破损建筑屋顶进行防漏处理、隔热板修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