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造方案经公示后,报所辖社区(村)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联合审查,经批准后实施。经审查同意后的改造方案,由所辖社区(村)同时向县综合执法局和物业服务人员报备。
(二)附件:改造方案。
(三)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和消防安全的低风险项目,在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五、改造实施
(一)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报监报建,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正式实施。
(二)改造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改造建筑屋顶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改造项目,可以不报监报建、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改造监管
(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辖区政府、社区(村)等协作共同监管。
(二)改造期间发现不按批准方案修建的,由县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三)改造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相关部门、业主代表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改造内容进行综合验收,按要求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馆移交归档。
备注:净化、序化在所辖社区(村)监管下自行整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
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