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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2022-9-4 09:1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a344fe4a99564a598eea072245bad81b","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4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Filepath":"/UploadFiles/2023/09/18/df91f052-65f3-4333-8e81-428e15d55260.XLS","Name":"大英县民政局.XLS","Filetype":".XLS"}]}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龄健康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1年末,县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48名,其中:行政12人,事业人员3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县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2680.856192万元,其中:上年无结转,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0.856192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县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2680.856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446192万元,占19.3%;项目支出2162.41万元,占80.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根据县财政局《关于编制县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大财发〔2020〕392号)文件精神,按照厉行节约、从紧从严的要求,实行项目支出按额度总控、具体项目按零基编制的方法。一是准确填报部门基础信息,认真测算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需求;二是合理测算非税收入来源,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不少报、不漏报;三是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设立专项项目,细化量化项目绩效指标,确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专项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完整。2021年县民政局共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9个,项目绩效目标17个。同时,加强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0年版)(川财规〔2020〕11号)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夯实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基础。对上年支出预算结余编报经财政审核批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切实提高预算的编制质量。

2021年县民政局所有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我局对纳入绩效考核的项目,重点监督,严格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2021年县民政局人员经费预算464.55万元,运转类公用经费年初预算53.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162.41万元。县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在上半年内完成,分配情况合规,并严格按预算支出控制。

2、 预算绩效执行情况。县民政局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项目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公用经费和“三公经费”控制率符合要求。开展财政资金绩效动态运行监控,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督促各业务科室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年终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分析,科学调整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编制,优化支出结构。

3、 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全额及时缴入国库。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全年支出控制在预算数以内,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口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资金使用计划申请,按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资金。

(二)结果应用情况。

1.预决算公开。按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在大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了县民政局机关及8个下属事业单位的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0年部门决算。单位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021年部门决算尚未正式批复,故暂未进行公开。

2.绩效评价。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绩效管理和绩效监控等4个方面,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并按时报送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3.财政监督情况。接受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县财政局绩效现场监督等检查,未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寻找差距、提升质量,从业务操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财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同时,要求县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不断强化绩效理念,以绩效评价为抓手,提高预算执行力。

(三)自评质量。

县民政局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按照适用于本单位的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评价真实、准确,自评得分88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按照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三级指标评价体系分析,县民政局2021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1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

2.各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存在问题。

预算单位普遍面临着业务工作量大,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业务水平不足的现状,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的设定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建议。

县民政局将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力度,经常性的开展局机关业务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完善业务股室负责项目责任制,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业务股室与财务室的沟通协调,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同时,加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工作重视度。

附件2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困难群众救助综合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及孤儿生活救助等相关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财政厅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42号)等相关要求,依据民政部门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以及其他资料和数据。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我局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申请拨付使用资金,坚持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补助资金支付个人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到位;集中供养特困救助补助资金、集中养育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统一支付到相应机构集体账户。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接受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上级转款和财政配套资金运行安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救急解难作用;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固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维护其身心健康,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并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根据市级补助标准适时调整,将符合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无“漏救”现象,较好保障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针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扩大影响力提高,畅通了监督举报渠道,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项目受益对象均为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中的特定对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救助范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2〕131号),我局建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对照资料清单,收集基础资料,根据自评提纲,完成自评报告交评价组,及时根据反馈信息整改,所有工作完成后资料归档。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困难群众项目资金在上一年度实施基础上,结合年初救助人数,按照因素分析法,综合权衡后预算人数和资金额。地方匹配资金商县财政局,得到大力支持,及时到位资金。

(二)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上级计划下达4145万元;县财政年初预算195万元,执行中根据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调整增加预算1280.88万元,合计5620.88万元。

2.资金到位。中央财政3804万元,省级财政34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475.88万元,合计5620.88万元全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资金使用。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6091万元。

(1)城市低保累计救助12421人次,发放资金424.78万元;农村低保累计救助132750人次,发放资金3410.15万元,合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3834.88万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累计救助28270人次,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763.94万元;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168人,资金104.83万元,合计支出1868.77万元。

(3)临时救助累计救助2695人次,发放资金256.78万元。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累计救助770人次,救助资金 37.71元。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累计保障325人次,发放保障金29.25万元。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保障887人次,发放保障金63.56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户只用于转账,不提取现金;资金按月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资金拨到敬老院账户,即减少了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广大救助对象,确保了资金安全。设置了对应项目会计和出纳,建立完善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财务处理做到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项目组织架构。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办理拨付支出业务时,先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局分管业务股室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知悉后,再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2.实施流程。

个人申请,授权核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镇(街道)受理申请

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核算家庭收入、核实财产

县民政局抽查、公示、审批、社会化发放资金

镇审核、公示、上报

镇(街道)组织评议、公示

(二)项目管理情况。建立了规范的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对象认定程序。建立了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建立了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实行长期公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83.78%。对急难型救助对象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没有信息公开反映问题、重大负面舆情、群众信访问题。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开展资金内审,成立检查工作组,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错。二是对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工作中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事前、事中、事后依法开展的法律监督;接受民政行风评议员和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同时在“县、镇乡、村”设立了三级监督举报电话,拓宽了群众诉求渠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使困难家庭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2021年,累计救助178286人次,预算下达资金共计5620.88万元,上年结余571.66万元,累计支出6091万元。

(2)质量指标。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定期对享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比对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及人员情况,确保保障对象准确。

(3)时效指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月救助,每月10号左右发放救助资金。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受理后救助。

(4)成本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社会化发放,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2021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始终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保障对象准确,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进出有序为工作格局,不断宣传惠民政策,使困难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可持续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申报审批手续快捷方便,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能按时及时发放,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形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保障了受益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发挥了“保命钱”“救命钱”作用,在一定程度甚至根本上解决了生存需要,广大群众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满意度比较高。通过政策宣传,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95%,救助对象对生活救助实施的满意度98%。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性的基础作用。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生活救助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自评,我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照衡量,也发现了救助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策宣传仍需进一步加强。虽然通过广播电视、公示栏、会议等各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困难群众救助相关政策,群众知晓度有较大幅度提高,但从调查情况看,个别困难群众对认定条件、程序及救助标准不了解,政策宣传面还有待提升,政策宣传形式仍需拓展。二是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救助信息系统功能不够完善,导致救助申请家庭和已享受救助家庭的财产状况和外出务工人员隐性收入核查难,导致基层因手工录入低保对象信息而出现数据不准确的情况。

(三)相关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拓宽社会救助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拓宽困难群众及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确保宣传取得实效,有效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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