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64.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万元,占0.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22.65万元,占98.21%;卫生健康(类)支出19.32万元,占0.14%;农林水(类)支出164.37万元,占1.22%;住房保障(类)支出38.12万元,占0.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464.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 支出决算为78.5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70.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0.17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9.1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44.84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 支出决算为13.8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50.54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49.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93.0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715.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1394.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支出决算为509.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462.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720.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 支出决算为34.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 支出决算为424.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 支出决算为3346.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238.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 支出决算为1894.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 支出决算为2712.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支出决算为146.64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项):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8.1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9万元,完成预算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疫情防控,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78.2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9万元,占21.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预算安排。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无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扶贫、民政工作调研、民政对象巡查核实、各镇(街道)敬老院安全工作检查及业务指导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9万元,完成预算3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16万元,下降10.32%。主要原因是加强疫情防控,公务接待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活动、检查督促、工作调研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33人次,共计支出1.3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民政部门调研指导民政工作、遂宁区县民政局赴大英开展民政业务交流学习、县外救助站来大英联系救助工作等,接待金额共计1.39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无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7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大英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87万元,比2020年增加59.56万元,增长111.72%。主要原因是机关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大修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大英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2.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大英县2020年度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大英县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和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服务采购项目、大英县民政局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英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项目等1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大英县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公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方面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城乡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支出。
2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方面的支出。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1年大英县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大英县民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含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包括:县殡葬管理所、县社会福利中心、县社会救助中心、县社会救助管理站、县婚姻登记中心、县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县公墓管理所、县老年大学。
(二)机构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全县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