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发〔2022〕9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英县赋予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县(市、区)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遂府发〔2022〕3号)精神,现将《大英县赋予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赋权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镇要及时将承接事项向社会公开;要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严格按照《赋权清单》行使权力,主动接受赋权部门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升承接能力。
县级相关部门要强化承接能力保障,不得“一放了之”,要按照“谁赋权,谁培训”的原则对各镇开展赋权事项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附件:大英县赋予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大英县赋予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