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文件 政策文件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英县赋予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2022-7-29 16:5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0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c42a3a2514524768b6360739131d2662","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文件编号":"大府发〔2022〕9号","附件":[]}

37

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各镇

不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8

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处罚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2.《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娱乐场所未按要求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并拒不改正的,分别由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卫生部门、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各镇

 

39

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各镇

 

40

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行政处罚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各镇

 

41

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行政处罚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各镇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相关分类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