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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6-23 09:04|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5| 评论: 0|来自: 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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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月13日,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深刻!要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校园安全事件,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和救治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近期安全事故仍呈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要督促各地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湖北十堰的燃气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燃气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燃气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爆燃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对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造成冲击。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即将到来,确保建党100周年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不断提高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保持清醒头脑,消除侥幸心理,针对当前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深入细致地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英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燃气(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秩序的燃气管理职责。住建、城管执法、公安、市场监管、商务、发改、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以餐饮场所、学校食堂、农(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城市综合体等为重点,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强燃气行业领域的准入管理,督促燃气企业深入查找生产管理、存储、充装、管网输送等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强用户使用、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好重点管控、入场(燃气使用场所)入户安全检查、用气指导、信息报告等工作职责,确保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一)燃气经营安全。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资质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检查(含对居民用户入户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管网布局图、管网警示标识设置、与周边构建筑物安全间距情况;日常天然气管网巡检及维护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及物资队伍储备情况等。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燃气设备设施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基础上要限期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各燃气公司和石油液化气充装站配合。

(二)燃气使用安全。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燃气使用安防设施是否完好和正常使用;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行为;用户支管道是否老化、破损;压力气罐(瓶)是否检验合格;相对密闭空间使用燃气的场所是否安装和定期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装置是否与然气截止阀连锁;使用的液化气罐安全附件(调压阀防回火器)是否齐全;软管连接是否规范和是否有防踩踏设施、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以上;燃气运输是否按符合道路运输规范标准等情况。对不符合用气安全的使用单位(居民用户)要采取暂时停供(充)气措施,督促使用单位(居民用户)整改安全隐患,达到符合安全使用为止。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县商务经合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辖区、行业领域安全检查。

三、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户外显示屏等多种传播媒体和渠道,制作播出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燃气安全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科普作品,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和警示教育力度。要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入户宣传活动,注重发挥燃气业务人员、物业管理人员、村(居)工作人员和工青妇群体以及基层志愿者的作用,对餐饮店铺、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和社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外来租住等重点人员,通过入户宣传教育和协助排查隐患等方式,实现安全教育全覆盖,提高群众安全用气知识应知应会率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依法合法安全经营,要对表检查,责令企业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各乡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排查出的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等信息及时督促整改。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安全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各类人员相对聚集场所经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促使相关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救援能力。

(三)各乡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排查出的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一进行销号,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暂停营业。对安全检查过程中涉及的职责交叉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协调,拒绝推诿扯皮现象,共同抓好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1.燃气使用安全要求

2.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通用标准清单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

燃气使用安全要求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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