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应急物资的管理和协调调运;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组织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评估,跟踪污染动态,为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供建议,督促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灾难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并提出人员疏散处置建议。参加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灾难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指挥部指令,依法发布事故情况和救援信息,监控、正面疏导网络舆情,应对因此发生的网络舆情突发事件。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综合救援,会同事发生产经营单位专职队伍和政府专业救援队伍,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排险等工作。
县应急救援设备中心(遂宁市工程应急救援大队):负责储备、调用应急抢险吊车、装载机、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负责在现场指挥部(专家组)指挥下开展工程抢险、排险工作。
水、电、气、通信等要素保障部门: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提供水、电、气、通信等的要素保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下,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2.1.4专家组及职责
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建立专家库,组建由化工、机械、环保等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
专家组职责: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和趋势,提出科学合理的抢险救援方案和处置办法,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和评估;负责根据安排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2.1.5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指挥部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承担消防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化品泄漏、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其他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专业救援队伍职责:指挥部依托红旗路消防专职队,组建遂宁化工应急救援队,负责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排险、现场检测、险点控制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负责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
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职责:负责本单位突发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配合其他队伍开展抢险救援;负责建立预防检查责任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预防检查档案;负责按照单位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职责:负责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配合参与事故卫生防疫、群众安置、心理疏导等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监控
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配合)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依托大英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定风险防控方案。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局。
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指挥部办公室要将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及时通报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3.2信息报告
3.2.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组织先期应急处置的同时,应迅速研判决策,安排首要拨打119、110、120等急救电话,并同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7880388)和县应急局(7997119),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局按照《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要求的程序和时限,视事故发生等级情况,逐级上报。
1、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
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主动向事故救援部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资料,为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2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3事故信息续报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报、续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3.3 预防与预警
县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隐患检查,依法责成生产经营单位全方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资金、整改措施,按时限要求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应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应急资源的储备,建立应急专家组并定期联系,做好应急保障各项工作。对可能引发事故(包括重特大事故)的险情,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防范信息,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大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程序,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由本单位组成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与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开展研判,并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3.3.1预警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预警行动对应事故划分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根据事故趋势分析和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和应对方案,由指挥长根据预警发布权限规定,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当预警的信息可能危害到超出本行政区域时,应按照规定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级别,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预警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
预警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预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