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规范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大英经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确保在突发事故状态下,能够快速、科学、高效地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大英经开区危险化学品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大英经开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对工作,包括发生在辖区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危险化学品一般突发事件的直接应对处置。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等的处置,适用对应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靠科技,规范管理;分工负责,协调联动;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启动本级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1.5.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1.5.2 重大事故(Ⅱ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1万以上、5万以下的人员,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1.5.3 较大事故(Ⅲ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000以上、1万以下的人员,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1.5.4 一般事故(Ⅳ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000以下的人员,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体系(见附件1)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在大英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赋予县政府党组成员、大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统筹协调、应急调度全县应急力量和资源,应对处置大英经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权利,成立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大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为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系大英经开区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大英经开区分管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县级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相关应急救援专家为成员的大英经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职责:
(1)组织领导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县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当事故演变升级时,负责申请上级增援并配合上级做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4)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
(5)负责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交办的其他工作。
(6)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7)负责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解除紧急状态。
2.1.1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在大英经开区管委会设办公室,由大英经开区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处理信息接报、研判、上报及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专家库,协调、调集专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并建立应急资源台账;
(3)建立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提出处置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4)协助指挥长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协调,安排事故及事故处置的新闻发布;
(5)负责完成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施救行动时,指挥部在事故现场安全且易于指挥地带设立现场指挥部,由负责现场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员担任现场指挥长,由大英经开区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兼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各专项救援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现场评估事故风险。负责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必须的后勤保障。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发布暂时撤离命令。负责完整、准确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进展情况,并落实指挥部应急救援指令。
2.1.3指挥部重点成员单位职责
大英经开区:负责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应急局:紧急状态下与大英经开区合署办公。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等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依法组织一般危化品事故调查和救援评估工作;负责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大英经开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储备和调运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需应急物资,参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开展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和立项。
县经科局:负责按指挥部命令调用或征用相关企业应急资源,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协调做好应急情况下电力、通信的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隔离、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对临时疏散人群及居住地进行治安管理,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询问、控制事故责任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核查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与县融媒体中心配合监控网络舆情。
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急专项方案及演练,建立本部门相关的应急专家库,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协调调用应急救援所需的特种设备,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指挥部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提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的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公路运力保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因事故现场受损建(构)筑物的应急处置工作,为事故处置提供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提供事故灾难影响区域内下水、气管网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全县医疗资源,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
县财政局: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专家组活动、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