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办理地点: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0825-7820772、7813200
投诉电话: 0825-7825920
三十七、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暂停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药机构书面申请。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恢复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办理地点: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0825-7820772、7813200
投诉电话: 0825-7825920
三十八、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国家平台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2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包括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
办理地点:大英县医疗保障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