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0825-7822590、7824872
投诉电话: 0825-7825920
三十、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生育津贴划入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与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已进行联网结算的,申领生育津贴无需提供病历资料;
3.医保经办机构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生育服务证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4.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时由单位经办人提供承诺书。
办理地点:大英县医疗保障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0825-7822590、7824872
投诉电话: 0825-7825920
三十一、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
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参保缴费补贴划入参保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补贴费用必须转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办理地点: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0825-7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