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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英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的通知

2021-8-20 16:1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6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医疗保障局

摘要: {"原始ID":"6c7fe1085fec4f33a56e4b76c4d483e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7日","发布者":"大英县医疗保障局","附件":[]}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零售药店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复印件。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零售药店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包括考察评估、协商谈判、结果公示等)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办理地点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0825-7820772、7813200

投诉电话 0825-7825920

 


三十五、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批准变更的文件(或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2.医药机构书面申请。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通过审核予以办理。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办理地点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0825-7820772、7813200

投诉电话 0825-7825920

 


三十六、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药机构书面申请。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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