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零售药店。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复印件。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零售药店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包括考察评估、协商谈判、结果公示等);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办理地点: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0825-7820772、7813200
投诉电话: 0825-7825920
三十五、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批准变更的文件(或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2.医药机构书面申请。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通过审核的予以办理。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办理地点: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0825-7820772、7813200
投诉电话: 0825-7825920
三十六、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药机构书面申请。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