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住院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单位代办的可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①住院病历;②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2.急诊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3.医院收费票据包括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
办理地点:大英县医疗保障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0825-7822590、7824872
投诉电话: 0825-7825920
二十七、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统筹地区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单位代办的可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与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生育服务证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办理地点:大英县医疗保障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0825-7822590、7824872
投诉电话: 0825-782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