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825-7825920
三十二、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
符合救助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员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3.报销费用必须转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办理地点: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0825-7825689
投诉电话: 0825-7825920
三十三、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
4.医技人员花名册及其执业证件复印件;
5.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包括考察评估、协商谈判、结果公示等);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中医诊所可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办理地点: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0825-7820772、7813200
投诉电话: 0825-7825920
三十四、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