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配置与保护,落实工业企业集聚发展要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大英经开区
(七)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
25.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缺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政府依法确定。
牵头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园区、各镇乡,社区
26.实施治理与修复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落实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省级项目库建设,积极申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认真执行《遂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全面整治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涉重金属企业等各类土壤污染源,完成年度治理与修复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大英经开区
27.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加强治理修复工程施工管理,督促责任单位设立公告牌,采取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完工后要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大英经开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自觉担负起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19年12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和各镇乡要将2019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大英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三大战役”办汇总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加强农用地、污染地块、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对涉土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