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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 工作方案〉201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9-6-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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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未利用地、复垦土地拟开发为耕地的,项目开发业主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并报市、县生态环境备案;根据调查情况,依法进行分类管理;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各园区、各镇乡,社区

1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挂牌工业用地出让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背景调查。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严格执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经局,大英经开区,各镇

(五)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行动

14.推进重点区域土壤风险评估。按省、市要求开展工业集中发展区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

牵头单位:大英经开区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大英生态环境局

15.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按省市要求,及时制定2019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新列入名单的企业要签订目标责任书重点监管单位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经局,大英经开区

按时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按照《关于做好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大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3号)要求,2018年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要在目标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6个月内完成整改方案制定,1年内完成整改。同时,重点监管企业要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完善应急预案,增加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内容,落实地下储罐备案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汇报排污情况。对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用地开展土壤监督性监测。

牵头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经、大英经开区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气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

牵头单位:县经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大英生态环境局

根据《四川省工业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大英工业园区水土气协同预警体系建设,2019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报大英生态环境局备案。

责任单位:大英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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