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未利用地、复垦土地拟开发为耕地的,项目开发业主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并报市、县生态环境局备案;根据调查情况,依法进行分类管理;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各园区、各镇乡,社区
1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挂牌工业用地出让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背景调查。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严格执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并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大英经开区,各镇乡
(五)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行动
14.推进重点区域土壤风险评估。按省、市要求开展工业集中发展区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
牵头单位:大英经开区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大英生态环境局
15.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按省市要求,及时制定2019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新列入名单的企业要签订目标责任书。重点监管单位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大英经开区
按时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按照《关于做好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大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3号)要求,2018年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要在目标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6个月内完成整改方案制定,1年内完成整改。同时,重点监管企业要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完善应急预案,增加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内容,落实地下储罐备案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汇报排污情况。对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用地开展土壤监督性监测。
牵头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大英经开区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气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
牵头单位:县经科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大英生态环境局
根据《四川省工业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大英工业园区水土气协同预警体系建设,2019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报大英生态环境局备案。
责任单位:大英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