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代农业园区,各镇乡
8.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及农用地详查数据结果,按要求制定特定农产品(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定及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耕地,制定修复方案并认真落实。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现代农业园区,各镇乡
9.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各园区、社区
(三)继续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行动
10.明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制度。按照规定,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成效评估等工作,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按规定程序评审后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平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牵头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乡,各园区、社区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按要求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相关要求划定管控区域,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各园区、各镇乡,社区
11.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自然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
(四)实施未污染土壤保护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