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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2017年贫困对象退出验收(初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摘要: {"原始ID":"ac4b6123329d4bfe854f81486037037c","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发布者":"大英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附件":[]}
  大脱贫办〔2017〕54号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2017年贫困对象退出验收(初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级有关部门,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2017年贫困对象退出验收(初验)工作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1月7日印发




大英县2017年贫困对象退出验收(初验)

工作方案

按照《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川省2017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 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7〕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思想,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脱贫目标,严格退出标准和程序,实行严格的对标验收制度,确保客观公正、真实守信、社会认可、老百姓认账、验收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格把关,注重脱贫退出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贫困村退出验收经得起检验。

严格落实责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小组,对2017年计划脱贫贫困户进行全覆盖对标验收,按程序开展达标认定、退出公示等,达到退出条件的贫困户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贫困村退出,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初验的基础上,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市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

坚持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退出标准,严格落实验收内容、验收方式,规范退出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质量保障。强化退出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退出验收结果真实可信。

三、验收范围

对2017年拟退出的14个贫困村进行全覆盖初验,对2017年拟脱贫户进行全面验收,对2017年拟退出的14个贫困村2014年—2016年已脱贫户进行核查。

四、验收标准

(一)贫困户脱贫。贫困人口脱贫以常住人口为单位,实行整户识别、整户脱贫。以简称“一超”、“两不愁”、“三保障”“三有”为主要脱贫指标及标准。

1.“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7年现行扶贫标准为3300元人民币(目标是4000元以上)。

2.“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脱贫人口家庭拥有的粮食、副食、蔬菜等食物满足基本需求,全年无缺粮、缺水情况;家庭成员的衣服、被褥齐备,全年无缺换季衣服情况。

3.“三保障”,指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指脱贫人口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未读和辍学现象(不含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子女)。

(2)基本医疗有保障,脱贫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

(3)住房安全有保障,指贫困户因住房不安全,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措施,使脱贫户达到有安全住房并实现功能区分配套;脱贫户住房实体质量须经验收(认定)合格,有验收(认定)报告(表)。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还须经县发改局验收合格。

4.“三有”,指脱贫户家中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1)有安全饮用水,包括四个指标:①水量:贫困人口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60升。②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水质标准。③方便程度:正常成人取水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人力取水往返时间1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400米或垂直高差40米的情况)。④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2)有生活用电,指脱贫户家中通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能保障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

(3)有广播电视,指脱贫户家中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

(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退出当年达到“一低五有”。

1.“一低”,指贫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村“五有”,指贫困村退出当年有集体经济、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1)有集体经济,指按贫困村退出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计算,以收入账户和银行流水账为依据,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3万人民币以上。

(2)有硬化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上级路网至建制村村委会驻地(村小学)通硬化路。

(3)有卫生室,包括两个指标:①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②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或巡回医生。

(4)有文化室,包括两个指标:①有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具备党员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功能;具备电视机、音响、电脑等基本文化器材;具备应急广播功能的村级广播系统;具备一定的可供阅读的出版物;规章制度健全。②有室外文化活动场地,有宣传栏(内容能及时更新);具备条件的聚居点有相应的体育器材或健身器材。

(5)有通信网络,指以窄带(拨号上网、GPRS等)或宽带(ADSL、3G、4G、光纤等)方式,实现至少有一处有互联网覆盖。

3.“四好村”创建,验收内容: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70号)及全县部署,查看该村创建“四好村”方案和2017年创建总结,是否完成今年创建省级、市级、县级“四好村”任务,由县“四好村”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结论材料。

五、验收程序及时间

(一)镇乡、村开展户脱贫、村退出自查。(10月25日前完成)

(二)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拟退出贫困户。(10月30日前完成)

(三)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拟脱贫户进行核实,拟退出贫困户在《贫困人口退出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在村内进行公示;拟退出贫困村向镇乡人民政府报送《贫困村退出申请书》。(10月30日前完成)

(四)村“两委”向镇乡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审核确认贫困人口退出的报告》;镇乡人民政府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关于复核贫困人口退出的报告》《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村拟退出名单的报告》。(11月5日前完成)

(五)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召开2017年贫困对象退出培训会,安排部署验收工作。(11月7日前完成)

(六)县农业局、县交运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经信局、县农办等单位分别对2017年计划退出贫困村集体经济、硬化路、卫生室、文化室、通信网络、“四好村”创建等进行达标认定,并出具认定结论。(11月9日前完成)

(七)县验收小组对户脱贫进行验收、对村退出进行初验。(11月10日前完成)

(八)各验收小组按要求报送相关验收资料(《贫困户验收表》《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已脱贫户核查表》《贫困户脱贫成果表》《贫困户脱贫成果汇总表》《2017年脱贫户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贫困村退出初验表》)。(11月10日前完成)

(九)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贫困户退出,并在贫困户所在村进行公告。(11月15日前完成)

六、验收分组

(一)验收(初验)工作组

全县成立11个验收工作组,由县级领导担任带队领导,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原则上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抽调1名分管领导、1名以上业务骨干,各镇乡抽调2名业务骨干为组员(各验收工作组根据验收工作量可从牵头单位、成员单位、镇乡增调工作人员参加验收工作,分组名单见附件)。

(二)答疑组

1.县扶贫移民局:答疑人许六星(13808267918)、黄刚(13982506586)、谢旭日(18808258898)。

2.县发改局:答疑人陈红梅(13982537807)、何其(13550779207)。

3.县住建局:答疑人成贞蓁(14780026892)。

4.县卫计局:答疑人刘中艾(13982576694)。

5.县医保局:答疑人付平(13698357470)。

6.县教育局:答疑人李小波(13982506590)。

7.县水务局:答疑人杨斌(13982540840)。

8.县文广新局:答疑人吴江(13882536900)。

9.县农业局:答疑人税文君(13909066994)。

10.县经信局:答疑人石海星(18982576757)。

11.县交运局:答疑人甘小庆(13568703193)。

七、工作要求

(一)验收工作组要严格按照退出标准,对标核查,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客观公正反映真实情况。各验收工作组成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二)各镇乡要积极配合验收工作组工作,村“两委”要组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做好入户核查引路和联络贫困户。

(三)验收结束后,各工作组撰写验收报告,填写附表,主要内容包括验收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验收结论(2000字以内)。验收报告由带队领导、组长签字,连同附表以书面和电子档形式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谢旭日,邮箱:274369393@qq.com)。

附件1

大英县脱贫攻坚验收分组表
序号 带队领导 组长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验收对象
1 蒋喻新

张 钰
李永顺 县农业局 县委办、县政协办、县委编办 回马镇
2 胡铭超

杜 锐

李虹志
李小龙 县农办 县政府办、县检察院、县委党校、县商务局、县台办、县志办 隆盛镇
3 付华勤

吴红彬

黄杰林

邓兰英
苏朝安 县人社局 县人大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公用事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文联 玉峰镇
4 江 平

杨成平

付志中
谢富强 县委组织部 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县民政局、县热线办 蓬莱镇
5 赵维强

钟 英

陈立国
蒋 伟 县粮食局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地税局、县工商联、县重点办、县供销社 天保镇
6 魏 挺

彭哲志
雷宇科 县执法局 县纪委监察局、县统计局 卓筒井镇
7 代 萍

岳建宏

唐辉军
徐其柱 县委宣传部 县卫计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新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 河边镇
8 宋建军

文 林

何 涛
陶 虎 县投促局 县委政法委、县审计局 象山镇
9 杨仕勇

邓 刚
许六星 县扶贫移民局 县法院、县环保局、县国税局 智水乡
10 谭 银

王建沣

王家银
彭海明 县科协 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食药监局、县残联、县人武部、县档案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 金元镇
11 陈小平

唐志红
刘春燕 县林业局 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运局、县妇联、县委群工局 通仙乡


附件2

贫困户退出流程图




附件3

村贫困人口退出村民代表大会

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时 间:

地 点:

参会人数:村民代表(每个社至少3名以上)、党员代表、非贫困村乡镇挂片领导、驻村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村三职干部 、退出贫困户(整户外出务工人员不能到会要电话通知)

主 持 人:

记 录 人:

内 容:

1、退出贫困户每户进行评议

2、投票数超过2/3才能达标

3、附:参会人员签到册




附件4

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贫困户退出

会议签到册

序号 村民小组 姓名   序号 村民小组 姓名
           
           
           
           
           
           
           
           
           
           
           
             
             
             


附件5

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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