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大干旱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严重干旱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轻度干旱的情况 |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
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6 应急响应
县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水旱灾害响应级别确定后,各镇、园区、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6.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灾情,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6.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6.2.1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办公室根据水旱灾情会商研判后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并报送市防指,在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县长指挥,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先期处置工作,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
(2)响应行动
①县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状态,统一调度全县防汛抗旱救灾力量。根据需要,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包括军队、社会团体)全力防汛抗旱救灾,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
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县城区、沿江场镇的居民和特别重要工业设施及重要交通桥涵、军事等设施安全。
③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水旱灾情发展态势,未来天气变化,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重大问题和调度人力、物力、财力。
④发布紧急通知,县委、县政府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市防指报告情况。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指办公室(县水利局)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⑤县级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根据分工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到现场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
⑥县委主要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较重灾情现场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⑦县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⑧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县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县水利局与县应急局合署办公。
⑨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要求日报防汛工作信息,即时报送重要防汛抢险信息。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总指挥(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2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办公室根据水旱灾情会商研判后请示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同意后启动,报送市防指,由常务副县长指挥,做好先期防汛抢险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防止其他事件的发生。
(2)响应行动
①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宣布全县(或重点区域)进入紧急防汛状态,统一调度全县防汛救灾力量。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态势,未来天气变化,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重大问题和调度人力、物力、财力。
③发布紧急通知,县委、县政府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市防指报告情况。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指办公室(县水利局)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④县级领导、县防指副指挥长根据分工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到现场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⑤县委领导、县防指指挥长到较重灾情现场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⑥县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⑦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县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县水利局与县应急局合署办公。
⑧各镇、园区、街道、有关部门按要求日报防汛工作信息,即时报送重要防汛抢险信息。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3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办公室根据水旱灾情会商研判后请示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同意后启动,并报送市防指,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指挥,各镇、园区、街道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县防指开展工作,防止其他事件的发生。
(2)响应行动
①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受洪灾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撤离、转移安置等抗洪救灾工作,县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应急等部门协作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工作。
②县防指召集气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会商分析暴雨、洪水趋势、干旱情况、工程险状,部署防汛抗旱抢险紧急工程措施和应急抢险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汛抗旱工程的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