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县政府领导、县防指副指挥长按分工奔赴各自防汛抗旱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④县政府领导、县防指指挥长到较重灾情现场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⑤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办)、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指办公室保持电话畅通。视情启动部分工作组。
⑥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⑦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县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县水利局与县应急局合署办公。
⑧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要求报告防汛工作信息。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4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办公室根据水旱灾情会商研判后请示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同意后启动,并报送市防指,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指挥,各镇、园区、街道具体负责指挥辖区防汛工作。必要时县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支援、指导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做好水旱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2)响应行动
①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副指挥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领导到防汛抗旱值班室,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
②各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加强堤防、堤坝巡查,发现险情隐患,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③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业、乡镇、村社、学校等做好河心洲坝及江河沿岸、城镇可能被淹没区的人员、物资等向高处疏散转移准备。
④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办)、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⑤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⑥县防指及时将汛情通报到沿江各镇、相关防汛成员单位。
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发布水旱灾情通报。
⑧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县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县水利局与县应急局合署办公。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 分类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6.3.1 江河洪水
县防指根据水利、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迅速分析当前雨情、汛情趋势,及时向上级防指汇报重要汛情信息;组织堤防抢险队伍巡堤检查、上堤防守,排查险情、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组织受威胁镇的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疏散转移;对被困、受威胁群众实施救援。
6.3.2 城市内涝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内涝排除、灾害处置工作;按照县防指指示,各辖区立即组织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应对并转移受威胁人员及物资;武警大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应组织机动排涝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市内涝灾害的消除工作。
6.3.3 水库、水电站突发性溃坝洪水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实施防汛抢险,对水库、水电站进行除险加固和应急抢险;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转移。
6.3.4 山洪灾害
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容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对象、人数、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接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山洪灾害区域内,每个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逐级报告本地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6.3.5 干旱灾害
一是防指办公室要收集旱情有关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二是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趋势分析,对旱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抓住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三是水利部门要搞好水源调配,积极开展设施维修、应急打井、流动灌溉等服务工作,重点做好人畜饮水保障;四是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旱情分类指导,推广抗旱品种,或以水改旱,并组织好提灌站供水;五是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江河、地下水、土壤墒情等进行监测;六是应急部门要做好抗旱应急准备,对饮水特别困难的要制定针对性用水解决方案,必要时组织拉水送水,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七是财政部门要落实抗旱救灾资金;八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九是各镇(园区、街道)要根据降水情况,提前拦蓄雨水,增加工程蓄水,备足抗旱水源,并做好旱情统计上报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投入,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合力抗旱,尽最大努力减少旱灾损失。
6.3.5 供水危机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污染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供水单位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6.4 信息报送和处理
6.4.1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县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办)、县委、县政府,并做好续报。
6.4.2 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水利部门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应急部门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水利部门、应急部门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各镇、园区、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水旱灾害信息,具体按照《遂宁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范》(遂委办函〔2018〕6号)执行。
6.4.3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7 应急保障
各镇、园区、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域内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畅通的责任。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众信息平台、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2 重点工程抢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