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责任追究
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联动协作,共同做好防汛减灾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进一步落实防汛安全各项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村社,确保各级防汛救灾责任人上岗到位。强化主汛期应急值守,涉及防汛救灾的部门要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在第一时间掌握汛情、灾情、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汛情得到及时处理、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县纪委监委、县委绩效办、县应急委、县防指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到现场督查汛期值守、隐患排查监测整治等情况,用严格的防汛问责来保障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对领导没有及时上岗到位、重大汛情灾情没有及时上传下达、重大险情没有及时处置、没有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4 预防和监测预警
4.1 预防预警准备
4.1.1 思想准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4.1.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全县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办事机构和抢险队伍等组织体系,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转移、安置措施,加强专业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4.1.3 工程准备
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1.4 预案准备
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针对病险水库、重要水库及江河重点险工险段,制定专项抢险方案。
4.1.5 物资队伍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合理配置,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4.1.6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公众通讯网,完善监测预警网络,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
4.1.7 隐患排查
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4.1.8 防汛检查
汛前汛中,县防指(县水利局)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由县级领导带队赴地方开展防汛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1.9 培训和演练
防汛抗旱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保证培训质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包括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4.2 监测(预防和预警信息)
充分利用气象、水情等防汛抗旱监测手段,依靠广大群众进行密切监控,随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并预测洪灾旱灾发展趋势。
4.2.1 雨情、水情信息
(1)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雨水情、墒情监测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必要时采取会商预报,提高精度、增长预见期。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