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禁非法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主要分布在蓬莱、隆盛、玉峰、象山等镇乡。本区域面积为10220.03公顷,占幅员面积的14.55%。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五、禁止违法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区内主要进行城镇村建设。全县11个镇乡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蓬莱、隆盛、河边、玉峰等乡镇。其面积为2966.32公顷,占全县幅员面积4.22%。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集镇、中心村建设,包括属于城镇的各类园区、工业、仓储等用地,应符合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园区规划、中心村规划;
二、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五节 独立工矿区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区主要分布在蓬莱、隆盛、回马、卓筒井、玉峰等乡镇,其面积为51.37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本区域主要包括寸塘口水库、五五水库、涪江等主要河湖及其蓄滞洪区,县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其面积为680.54公顷。主要分布在蓬莱镇郪江上游、五五水库、寸塘口水库、涪江沿岸等地方。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推出。
第七节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分布在蓬莱、天保、河边、卓筒井等乡镇,本区面积859.63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22%。
风景旅游用地区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指标调控
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便于施行、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分析各乡镇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经济发展方向,乡镇协调基础上。将重点项目布局、城镇村庄建设、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全县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调整要求拟定出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详见表D6。
围绕 “一核、一环、三区”的县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形式。即以蓬莱镇为核心;以环列蓬莱镇四周的象山、通仙、隆盛、金元、天保、卓筒井、河边、智水、玉峰为城镇发展环,形成蓬莱镇、隆盛镇为中心、重点镇为骨干,一般建制镇和乡为基础的城镇等级结构。按照“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集聚发展原则,完善城市中心功能,积极发展县域中心城镇,尽快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职能明确、联系便捷、设施共享、城乡联动、环境协调的县域城镇发展格局。优先保障县城所在地蓬莱镇及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回马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合理安排回马镇、象山镇、河边镇等重点乡镇发展用地;满足其他乡镇小城镇建设用地,大力促进工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各乡镇交通用地项目,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达成铁路扩能改造、乐至—大英公路用地,合理安排蓬莱、玉峰、卓筒井、天保等乡镇公路改造项目用地;加大各乡镇基础性水利设施用地建设力度。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管制要求
一、节约和集约化利用
增加对建设用地的投入,提高经营性用地的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改善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用土地资源质量的提高。
二、规模化布局
引导城镇人口向中心城区集中,工业用地向开发区集中,小型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
三、理性化增长
合理调控用地规模与用地布局,保障城市化、工业化理性增长的用地供给。
四、刚性化保护
切实保护农用地和其它资源,对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对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资源和历史文化遗迹用地实行严格的保护。
第三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措施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乡(镇)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配合县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
各乡(镇)要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发展。在各乡中心集镇和各乡(镇)中心村周边划定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为新农村建设预留空间,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指标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解决。做好县级土地利用用途区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十章 近期规划目标与任务
规划近期大英县土地利用应围绕“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全省总战略目标,用好国家恢复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宏观政策,充分分析大英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规划期间土地利用要实现以下目标:
第一节 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
我县在“5.12”汶川地震中抢险救灾应急用地全部安排为临时用地,在抢险救灾完成后,及时组织恢复耕种。过渡性安置用地住房户数为9295人,2656户,每户安置面积为20m2,其它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每户面积为20 m2,临时安置用地需求面积为:10.62公顷。
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工业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实际灾毁情况并结合我县建设和规划指标情况计划为193.17公顷,其中,城镇原址重建用地规模:53.17公顷,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镇易地重建用地规模:140.00公顷,其中,蓬莱镇工业集中发展区用地规模59.70公顷,隆盛镇工业集中发展区用地规模81.30公顷。农村居民点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实际灾毁情况并结合我县建设和规划指标情况计划为146.82公顷,其中,原地重建用地规模53.07公顷;易地重建用地规模93.75公顷。我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实际灾毁情况和发展需要统计用地规模为11.85公顷;看守所及其他用地共计3.81公顷。
综上所述,“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共需临时用地10.62公顷,永久性用地355.65公顷,合计用地366.27公顷。应加大对过渡性及临时用地复垦力度。
第二节近期土地规划目标
到2010年,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近期各项指标,合理安排近期新增用地规模、布局、时序。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约束条件,统筹协调城乡土地利用,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有序推进各类用地集聚发展。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05年末现状耕地面积36119.28公顷,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要达到36029.81公顷。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行指标控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在规划期间,上级下达大英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110.00公顷,保护率为84.41%。考虑到不易确定范围和难以定位的建设项目需要,为保障大英县基本粮食安全和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全县预补划基本农田136.03公顷,并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汇总数为30246.03公顷。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394.00公顷和237.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10.00公顷,主要涉及蓬莱、隆盛、象山、卓筒井、回马、玉峰几个乡镇。
园地、林地保有目标:全县农业用地结构得到改善,2005年园地面积为2011.49公顷,到2010年园地保有量为1955.87公顷,期间净减少55.62公顷;2005年林地面积为10120.52公顷,到2010年林地保有量为10497.86公顷,期间净增林地面积377.34公顷。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990.7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445.00公顷,净增建设用地431.00公顷。主要涉及:蓬莱、隆盛、回马、河边等乡镇。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297.01公顷以内,净增城乡建设用地251.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17.08公顷,净增城镇工矿用地262.58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5979.93公顷,净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11.5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93.78公顷,净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80.00公顷,其中交通净增建设用地110.88公顷,水利净增建设用地55.1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净增14.00公顷。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详见表D8。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目标: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88.27%降低到85.08%,降低了3.19个百分点,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得到改善。
土地生态建设目标:加大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及“三废”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源,对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调查整治,加强对四旁林、林盘的治理。
第十一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督的方法与制度。土地利用规划作为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息息相关。为提高本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政府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章第7条的规定,对大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负面影响预测、分析和评估
全县范围内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适度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四个土地利用区。这对于集中高效的利用土地资源、便于环境保护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如耕地占用问题,自然生态景观破坏问题,生态功能区保护等的问题。
一、建设用地占用的主要还是平坝地区的高产粮田,而占补平衡所补充的有部分是河滩地,在质量上存在问题,同时也不利于河滩湿地的保护。
二、划定的小城镇建设区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将发生较大的变化,由农业景观变为城市景观,利用类型单一,改善环境能力下降,生态功能将进一步弱化。
三、一些新建项目的上马将对局部地区产生较大的影响,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
上面所说的一些环境影响,主要是通过环境制约因素所造成的,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一、区域环境因素如环境功能分区、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容量对工业用地方案的制约;
二、区域自然生态因素,及地质、地形、地貌、土壤、水资源和气候气象条件构成的土地利用的生态适宜性,对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用地方案的制约;
三、生态功能区划确定的生态保护要求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限制;
四、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与城市建设用地突出矛盾的制约。
第二节 规划实施后对生态环境的正面影响的预测、分析和评估
一、通过退耕还林、天保工程公益林、花卉苗圃种植和城市绿化,将使大英县林地面积占幅员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14.40%提高到2020年的15.61%。
二、通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到2020年大英县饮用水源地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标准,其他水环境质量不得低于Ⅳ类;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Ⅱ级标准;工业废气达标率达90%以上,SO2和粉尘去除率达到85%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8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达标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Ⅱ类标准。
三、通过五五水库、寸塘口水库等风景旅游景区的保护建设,以及卓筒井文物、蓬莱古镇等人文景观保护建设,能进一步保护大英县的自然历史文化遗产。
四、通过发展生态农业、优质水果生产基地、绿色蔬菜基地等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能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第三节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大英县的发展目标与发展速度,将不可避免的增加建设用地,而导致耕地被占,而且多是良田,虽然可以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现量上的平衡,但现有土地开发潜力十分有限,质量也较差,因此需要加大技术资金的投入力度,培植肥土,提高土地的生产力,达到“质”的同步平衡。
二、河滩地、水库、堰塘、丘陵区农地的田坎等,都具有特定的生态功能,因此,对这部分土地宜最大限度的保持原有的属性,发挥其固有的生态效应。
三、为加强大英县生态景观建设,使各生态景观区进行有机的链接,形成连续的生态过程,构建稳定安全的生态体系,应进行生态项目的建设,并分步实施。
四、根据工业用地的布局规划,工业区将相对集中,区域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将相应增大,为保持区域环境质量,对引进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限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按生态工业园区的目标进行工业集中区建设;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园区内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并考虑当地的环境条件,规避敏感区域。
五、
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土地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规划管理决策,实现对规划实施的有效调控。
从总体上讲,只要认真落实规划目标,严格执行规划,注意落实环境评价中涉及的策略和方案,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上是可行的。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激励约束措施,完善规划基础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激励约束措施,完善规划基础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制度保障
一、依法实施规划
依法实施规划是体现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严肃性的前提条件。《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土地规划编制的组织、修编、审批都有法律程序规定。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违背和随意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调整,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在经过规划实施评价,并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依法执行。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通过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二、实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执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土地规划实施和管理负总责的长期目标责任制,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评价地方经济成绩和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标准。对严格执行土地规划和政策法规,切实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的领导干部,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晋升的重要依据在精神、物质上给予奖励表彰。对相关违法、违规利用土地的行为实行行政处分甚至司法处理制度,为土地规划的实施提供行政领导保证。
三、改进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办法
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控制,按土地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布局、占补平衡措施和用地计划指标等进行全面性预审,同时结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审批等进行系统审查。建设过程中应进行监督,建设完成后认真加以验收,以检查执行规划和落实耕地占补等情况。
四、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
第二节 行政措施
一、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核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衔接
继续完善省、市、县、乡四级从上至下逐级控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切实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确保省级规划下达各项规划指标的分解落实,保障国家、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并落实在规划文本及图件(册)中,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严禁通过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行为。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将各类用地定量、定位落实到地块,将乡镇级土地规划实施与用途管制制度紧密结合,为用途管制提供直接依据。
各级政府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保护等专项规划和各业用地规划,落实总体规划。
三、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涉及用地规模和布局改变的项目,都应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才能执行。
四、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是土地用途管制的重中之重,应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性措施。在规划编制前应从理论上协调好产业之间及其与城镇间的布局关系,确定不同地块的最佳土地利用方式及其它利用方式的排序。在土地规划编制中,一定要以高度的预见性来评估基本农田的合理空间范围,注意将未来时期城镇、工矿及交通等建设用地预留出来。一旦确定基本农田之后,即应执行最严格的永久性保护措施。符合条件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国家重点项目,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按规定严格审批后办理农地转用手续,其补偿标准应高于普通耕地和其它类的土地。而地方性非农建设项目不允许修改规划占用基本农田。
五、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
坚持规划先行,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有计划地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加强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整理,提高村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逐步降低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
第三节 经济手段
一、严格执行土地有偿使用
健全和完善土地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促进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规划目标。
凡工业、商业、 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市场化运作,由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土地市场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于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二、加大耕地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
建立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为主的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基金,扩大耕地保护的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地力培肥。强化土地税费征收管理。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
第四节 技术手段
一、提高土地规划的信息建设水平和技术水平
加快推进涵盖土地利用的数据库建设,统一用地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信息平台,实现土地管理的一体化。结合日常地籍管理,应用先进的遥感技术建立动态监测系统,重点对城镇周边土地、保护区土地的利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加强规划从业人员的专业教育,实行上岗认证制,形成一批高素质的专业规划实施队伍,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鼓励规划人员深入研究规划编制的理论方法、规划实施评价,长远促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充分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规划理论与技术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加强规划从业人员教育,健全完善规划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与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五节 公众参与
一、扩大公众参与规划的力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系统的安排各项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土地规划编制期间,应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规划的具体规定,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土地利用的政策法规等,为公众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和遵守规划创造有利条件。尤其是乡(镇)级土地规划涉及到有关农户经营的土地,其土地利用方式安排、用途管制的相关政策、法规等,都应使相关农户知晓,从而使规划落到实处,保障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并获得公众基础。规划批准后应当公告,促进公众积极执行实施。
二、对规划实施进行社会监督
通过公开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建立由民主党派、新闻媒体、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社区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义务监察员制度,定期向群众征求意见;实施舆论监督,开设公众信箱,通过对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对有关意见及时处理,达到对规划实施进行广泛、切实的社会监督。
表D1 2005年大英县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单位:公顷
土地利用类型(一级类) | 土地利用类型(二级类) | 2005年 | ||
面积 | 比重(%) | |||
农用地 | 合计 | 59287.59 | 84.38 | |
耕地 | 36119.28 | 51.41 | ||
园地 | 2011.49 | 2.86 | ||
林地 | 10120.52 | 14.40 | ||
牧草地 | 0.0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11036.30 | 15.71 | ||
建设用地 | 合计 | 8559.78 | 12.18 | |
城镇建设用地 | 918.15 | 1.31 | ||
农村居民点 | 5991.51 | 8.53 | ||
采矿用地 | 119.58 | 0.17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16.77 | 0.02 | ||
交通用地 | 736.80 | 1.05 | ||
水利用地 | 613.51 | 0.87 | ||
其他建设用地 | 163.47 | 0.23 | ||
其他土地 | 合计 | 2411.37 | 3.43 | |
水域 | 1866.48 | 2.66 | ||
自然保留地 | 544.89 | 0.78 | ||
总计 | 70258.73 | 100 |
注:本次规划基期数据由2005年变更调查数据按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土地规划分类要求经基数转换得来。
表D2 大英县主要用地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
指 标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耕地保有量 | 36119.28 | 36029.81 | 35672.53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29574.13 | 30110.00 | 30110.00 | 约束性 |
园地面积 | 2011.49 | 1955.87 | 1498.45 | 预期性 |
林地面积 | 10120.52 | 10497.86 | 10968.62 | 预期性 |
牧草地面积 | — | — | —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8559.78 | 8990.78 | 9759.78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7046.01 | 7297.01 | 7792.01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054.50 | 1317.08 | 1854.50 | 预期性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 1513.78 | 1693.78 | 1967.78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 445 | 1253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394 | 1115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237 | ≤670 | 约束性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 — | 410 | 1102 | 约束性 |
表D3 大英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