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分解落实的原则;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工业布局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与区(市)县经济发展目标相结合的原则;以中心城区、集中开发区、县城为重点,保证工业集中发展区和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用地的原则;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整理、占补平衡挂钩,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2006—2020年规划期内,大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指标如下:
1、农用地调控目标
耕地保有量:2005年耕地面积为36119.28公顷,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029.81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672.53公顷。
基本农田:规划到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110.00公顷。
园地、林地:到2010年园地、林地面积分别调整为1955.87公顷、10497.86公顷,到2020年园地、林地面积分别调整为1498.45公顷、10968.62公顷。
2、建设用地调控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2020年大英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8990.78公顷、9759.78公顷以内,比基期年分别增加431.00公顷、1200.00公顷。
城镇工矿:到2010年、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317.08公顷、1854.50公顷,比基期年分别增加262.58公顷、800.00公顷。
农村居民点: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及农村居民点向城镇用地转换,结合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到2010年、2020年,农村居民点总规模分别控制在5979.93公顷、5937.51公顷以内,比基期年分别减少11.58公顷和54.00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到2010年、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847.68公顷、1000.44公顷以内,比基期年分别增加110.88公顷、263.64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到2010年、2020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668.63公顷、763.87公顷以内,比基期年分别增加55.12公顷、150.36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到2010年、2020年,旅游等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77.47公顷、203.47公顷以内,比基期年分别增加14.00公顷、40.00公顷。
3、非农建设占用及补充耕地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45.00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94.0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237.00公顷以内;2006—201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410.00公顷。到202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115.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670.0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不少于1102.00公顷。
4、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集约挖潜和统筹协调各类建设用地,确保科学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优化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全县通过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降低到79.13%,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5、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加大生态建设力度,逐步恢复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5.61%以上;风景名胜及自然保护区面积明显提升,建设布局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水土流失得到进一步治理;城镇生态景观优化美化,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总体结构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依据
1、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下达大英县的调控指标。
2、大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3、大英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
4、各行各业土地需求量预测结果。
二、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
1、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注重农村土地整理和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
2、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先安排生态与环境安全用地前提下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
3、积极盘活城镇闲置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效率。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到201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58865.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83.77%,比2005年降低0.60%;建设用地总量增加到8990.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2.80%,比2005年提高0.62%;其他土地减少到2402.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3.42%,比2005年降低0.01%。
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58146.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82.76%,比2005年降低1.59%;建设用地总量增加到9759.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3.89%,比2005年提高1.71%;其他土地减少到235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3.35%,比2005年降低0.11%。
第二节 稳定农用地结构
按照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统筹利用其他农用地,努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严格保护耕地
优先安排灾后土地整理复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到2010年、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36029.81公顷、35672.5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分别减少0.12%、0.61%。重点调出已列入本轮规划范围的耕地与基本农田;各乡镇小城镇建设、中心村、聚居点发展空间内的基本农田;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范围内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适当调整园地面积
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强化集约规模经营,加强低产园地整理力度,不断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在符合当地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度减少园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减少到1955.87公顷、1498.4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分别降低0.08%、0.73%。
三、稳固退耕还林成果
巩固现有退耕还林成果,确保质量,加强林地管护措施,稳定有林地保有面积,增加荒山、荒地造林面积,积极建设生态屏障。到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增加到10497.86公顷、10968.6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分别提高0.75%、1.69%。
四、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
加强其他农用地管理,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适度减少田坎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分别减少到10373.06公顷、10006.9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降低0.98%、1.37%。
第三节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加快中心城区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加大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拓展城乡建设用地新空间。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应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适度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挖掘存量的原则要求,立足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保障发展所需的建设空间,适度提高国土开发建设强度。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量分别增加到8990.78公顷和9759.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提高到12.80%和13.89%。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分别为7297.01公顷和7792.0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分别为1693.78公顷和1967.78公顷。
二、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保障国家、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合理安排县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增强基础建设对长远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到2010年、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分别达到1516.31公顷、1764.3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分别提高到18.84%、20.16%,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增加到2.41%、2.80%。
三、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
围绕建设“新型工业县、优秀旅游城”奋斗目标,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充分整合旅游资源,激活旅游要素,努力把旅游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加以培植,用抓工业的决心抓旅游。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合理安排军事、丧葬等其他建设用地。到2020年,旅游设施、军事等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比2005年增加4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比例提高到2.08%。
第四节适度调整其他土地的结构
引导非农建设利用坡地和其他土地,加大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性用地保护力度,限制生态用地改变用途。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资源。2005年大英县其他土地面积2411.37公顷,占土地面积的3.43%;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96.65公顷,占土地面积的3.35%,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率达到96.65%。
第五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生态屏障用地布局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对水域、滩涂等湿地的保护,发挥生态调节功能;抓好达成铁路、绵遂内宜城际铁路、洪雅-资阳-乐至-大英、遂宁至大英快捷通道、遂宁至射洪快捷通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通道的绿化建设,结合公园、小区绿地等统一规划考虑,改变其单一功能性,加强其观赏景观性。
充分尊重由山、水构架而成的大英县城整体自然环境风貌特征,全面保护和维护郪江及其支流的“蓝脉”和白鹤坡、猫儿坡、魁山、马鞍坡、铁鼓寨、铜鼓寨、青狮岩、山园寨、鸡公坡、余家山岭、五凤山等“绿星”,把握和顺应这些自然因素,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建立大英县城山、水、城、林相依一体的生态型绿岛城市、休闲之乡的整体风貌构架。
二、农用地布局优化
大英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蓬莱、河边、隆盛、玉峰等乡镇。园地则零星分布在回马、蓬莱、隆盛等乡镇。林地在规划期内面积有所增加,主要分布在蓬莱、隆盛、象山、玉峰等乡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将适宜性较好的其他土地开发成耕地,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力度,对25度以下低效园地改造为耕地,适度将25度以下山坡地改造为耕地。25度以上的耕地按国家政策实施退耕。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在本轮规划中,大英县城市空间发展以蓬莱镇为核心区沿成南公路向东西两翼伸展形成大英县县域的一级发展轴,以东西向的成南高速公路和达成铁路为主发展轴,南北向县道为次发展轴,串连起各重点镇,形成以分布合理,重点突出,分布均衡的布局。蓬莱镇将是城市发展的重心,进一步强化县域中心城市的建设,提高对周边城镇与地区经济辐射作用。隆盛镇作为紧挨县城的中心城镇,是未来城市的延伸区,应在健全区域基础设施和改善交通条件的基础上,加快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使之成为城区物流次中心。回马镇、象山镇、天保镇、河边镇等地区是大英县城市向南北伸展的重要地区,是大英县下一阶段发展的经济腹地,作为中心城镇功能延伸的发展区,加快对这些镇的场镇改造,按照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集镇建设。
以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为指导,以县城为中心,充分发挥各级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以二、三级城镇为支撑,一般镇为基础,各级城镇协调发展,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建设水平高,以及经济繁荣,管理高效,环境友好,文明富裕,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镇网络体系。
1、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
规划县域城镇空间布局形成“一核、一环、三区”的空间布局结构形式。即以蓬莱镇为核心;以环列蓬莱镇四周的象山、通仙、隆盛、金元、天保、卓筒井、河边、智水、玉峰为城镇发展环;县域划分3个经济区,中东部经济区,西部经济区和南部经济区。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主要布置在中心城区的东部,回马小企业创业基地布置在回马场镇东北部。在镇乡确保市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前提下,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允许划定一定数量的一般农田,作为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建设发展预留区做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期内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可以布局建设用地,相应核减其他地方用地指标。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大英县有农村居民点的各个乡镇发展情况不相同。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地理条件可以对上述区域进行分类,分别采用适合的模式。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规划期间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净减少54.00公顷,2005—2010年净减少农村居民点11.58公顷,2011—2020年净减少农村居民点42.42公顷。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引导基层村逐步向中心村集中。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耕地保护
一、耕地数量保护
(一)完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
按照上级规划要求,保证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672.53公顷,将此目标分解下达各乡镇(2020年各乡镇耕地保有量详见表D6),建立县、乡、村、组、户五级耕保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从严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细化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城乡建设用地应尽量避开耕地,切实做到能用劣地不用好地,能占荒地不用耕地。到201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37.00公顷以内,到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70.00公顷以内。
二、耕地质量保护
避免或减少城乡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补充耕地要按照质量等级进行折算,保证农业生产能力不降低。同时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水利、交通设施配套,土壤改良等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三、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规划期内通过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等途径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要组织、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
按照农用地分等成果,制订耕地占补平衡的标准,作为验收所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依据。建设单位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据农用地定级成果开垦等量同质的耕地作为补偿。如果新开垦耕地质量达不到要求,则按照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进行数量上的折算。执行对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前提,鼓励发展优质专用农产品种植。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将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向优质农产品种植区倾斜。鼓励富有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特色的集聚区发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予以优先扶持。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遂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期内大英县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少于30110.00公顷。根据大英县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质量状况,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110.00公顷,同时在确保30110.0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前提下,多划定基本农田136.03公顷,作为县级预补基本农田,主要解决规划期内不可预见的,确需穿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全县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汇总数为30246.03公顷。大英县是国家新增1000亿斤、四川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任务县,据分析,此次划定2020年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仅能够满足辖区内粮食安全,还能保证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增产任务。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河边、蓬莱、隆盛、玉峰等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调整分析表详见表D7。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把大英县粮食主产区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国家投资的农业重点开发项目区等建设项目往基本农田集中区集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向基本农田集中区投入力度。
三、开展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与建设
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成果更新工作,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综合生产能力。
四、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缴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防止占优补劣。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要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做到妥善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中的利益关系,通过加大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优先减免保护区地方的相关税费、相关投资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农田的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分级保护、重点监测的监管手段,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通过政策鼓励,项目引导,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机制,做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
第一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一、中心城区发展理念
根据大英县编写并通过验收的《大英县城市规划(2005—2020年)》,大英县中心城区发展理念如下:
1、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根据大英县的现状及用地状况,规划确定城市用地在发展方向上为“东拓西进,南优北控”。即城市主要拓展方向为东部沿郪江而下的两岸河谷用地;西部则选择太吉一带沿小溪河的河谷一带为城市发展用地;南部用地则结合“蓬莱仙山度假区”的建设优化南部用地构成;北部则结合“中国死海”的后期开发建设,适当地控制发展与之相配套的一些区域。
在城市新的用地选择上,向东主要有葫芦坝、干湾子、马家坝、红花坝、景家坝、席家沟、聂家坝、梁家坝;向西主要有熊家大湾、双桥子、园坝子、书房坝、南沟;向南主要为五凤山一带的“蓬莱仙山度假区”;向北主要有“中国死海”的后期用地唐家沟一带,高速公路以北的火井沟、崩山沟及水井湾作为休闲旅游业的发展用地。
2、城区布局结构与形态
规划形成以郪江为主线的“一江两带,二区四片”的线型组团式结构。“两区”是指中国死海旅游休闲区和蓬莱仙山休闲度假区;“四片”是指新区—太吉片区、旧城片区、葫芦坝—红花坝片区、聂家坝—梁家坝片区。各个片区组团之间利用山头、河流等穿插其间,形成一个有机的、生态的系统结构。
3、功能分区与组织
(1)中国死海旅游休闲区:以“中国死海”为核心的独具特色的旅游休闲区。
(2)蓬莱仙山休闲度假区:以“蓬莱八仙文化”、“宗教文化”、“卓筒井文化”为特色,生态旅游为主导的休闲度假娱乐区。
(3)新区—太吉片区:以行政、居住、商业等功能为主的综合区。
(4)旧城片区:以商贸、居住功能为主的综合片区。
(5)葫芦坝—红花坝片区:以工业、仓储、居住功能为主的综合片区。
(6)聂家坝—梁家坝片区:居住、商贸功能为主的综合片区。
4、城市远景规划结构
由于大英县城地处川中丘陵地带,其可建用地零碎,不易形成规模,其发展受到极大制约。到2020年远期时,其用地南北两端被铁路、公路所夹,西端已至园坝子,东端已到梁家坝,其南、北、西均已具备发展潜力之用地,仅东部沿郪江两岸还有一些用地。同时城市远期用地东端距隆盛镇直线距离也仅5、6公里,故规划远景将蓬莱、隆盛两镇实现一体化发展,蓬莱“东拓”而隆盛“西进”,从而实现对接,融为一体,共同发展,形成沿郪江的带形城市。
(1)城市功能结构
规划形成“两组(团)、九片(区)、两区”的带形组团式城市结构形态。各片区间以自然山体、河流为界,利用城市干道将各片区有机联系。
“两组团”指以蓬莱、隆盛为中心的两个城市组团;“九片区”指蓬莱组团的新区-太吉片区、旧城片区、葫芦坝-红花坝片区、聂家坝-梁家坝片区和隆盛组团的何家坝片区、赵家坝片区、王家坝片区、周家坝片区、白家坝片区;“两区”指中国死海旅游休闲区、蓬莱仙山休闲度假区。
(2)主要用地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主要布局于葫芦坝-红花坝片区的梨子坝、马家坝、尚家坝、红花坝和白家坝片区的白家坝、凉水井、薛家沟。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布局于蓬莱组团唐唐坝新区;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结合各片区于中心位置布局;教育科研用地主要布局于蓬莱组团高速公路以北的唐家院子和隆盛组团的大屋坝。
居住用地则结合河流、山体等自然要素主要布局在蓬莱组团的新区-太吉片区、旧城片区、聂家坝-梁家坝片区和隆盛组团的王家坝片区、白家坝片区、周家坝片区、何家坝片区。
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
根据大英县中心城区的发展理念,采取组团式发展形态,保留原有绿地以及新建绿地系统,作为中心城区的“绿心”,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如下:
2005年中心城区聚居人口约为7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约为122公顷。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659.33公顷,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13.70公顷以内。在《大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中,规划近期(2010年)达到8.90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达到19.10平方公里以内。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规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内。
近期规划:到2010年中心城区城镇聚居人口达到11万人,人均城镇工矿控制在107公顷以内。蓬莱镇城区新增建设用地90.97公顷,蓬莱镇工业集中区新增建设用地78.89公顷,隆盛镇工业集中区新增建设用地41.22公顷。合计新增建设用地211.08公顷。
远期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聚居人口为20万人,人均城镇工矿控制在76公顷以内。蓬莱镇城区新增建设用地251.12公顷,蓬莱镇工业集中区新增建设用地71.90公顷,隆盛镇工业集中区新增建设用地125.23公顷。合计新增建设用地448.25公顷。
县城蓬莱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是以发展轻工、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城市,商贸、旅游服务业发达的城镇;隆盛镇是以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综合型城镇,是县域副中心城镇。
在用地规划上,将重点关注其商贸、居住、服务业等需求,并结合蓬莱镇东部与隆盛镇西部连接处的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发展需求,规划对县城给予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的倾斜。
考虑到县城发展空间的不确定性,本轮规划根据大英县城市总体规划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以外,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划定了县城发展的扩展边界,所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831.26公顷。
三、中心城区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区近期新增用地211.08公顷,远期新增用地448.25公顷,规划期内共计新增建设用地659.33公顷。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513.70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大英县有条件建设区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发展方向,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
根据大英县实际情况,规划确定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884.16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实施过程中,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规划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大英县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面积为3982.08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确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禁止建设区的界限是禁止建设边界。根据大英县实际情况,大英县中心城区未划定禁止建设区。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调控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759.78公顷以内,净增建设用地1200.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792.01公顷,净增用地746.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967.78公顷,净增用地454.00公顷。
一、统筹安排交通用地
规划期内全县交通建设项目主要为道路改扩建、新建码头及候车站台、断头公路的建设。要特别注意和区域城镇发展、能源化工产业规划相协调。按国务院(国发[2000]31号),规划到2020年,全县所有可绿化的公路、铁路尽量全面绿化。交通净增建设用地263.64公顷。其中2006-2010年净增建设用地110.88公顷;2011-2020年净增建设用地152.76公顷。
规划期间,近期主要新建达成铁路扩能改造(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绵遂内宜城际铁路(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遂宁至大英快捷通道、洪雅-资阳-乐至-大英(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扩建玉太路、天转路、天观路,新建码头(1个)车站(7个),改建四级公路10KM及修建断头公路等项目,预计总共用地110.88公顷;远期主要为修建遂巴高等级公路、市重点项目外环干线、下东至玉峰干线公路、城际公路、象山至东禅干线公路,改建二级公路7.5KM、改建三级公路3.9KM、改建四级公路102.23KM、新建黑乌嘴及满天星渡改桥等项目,预计总共用地152.76公顷(详见表D8-1)。
二、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规划期间共安排水利设施用地150.36公顷,近期新增水利用地55.12公顷;远期净增水利用地95.2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