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文件 政策文件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镇(街道)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2021-11-22 17:5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0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4d9c2745bc9342a48c0571685d61453d","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2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21〕123号","附件":[]}

29

行政确认

出售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确认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出售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配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废旧物资收购单位应当验证收购。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及应具备的条件。

查责任:对申报材料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

事后监管责任:将登记信息告知相关部门。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0

行政裁决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裁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理责任:对行政裁决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审查责任: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裁决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裁决决定。

执行环节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落实行政裁决决定。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1

行政裁决

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受理责任:对行政裁决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审查责任: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裁决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裁决决定。

执行环节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落实行政裁决决定。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2

行政给付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事业费中解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持。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的森林、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其所需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病虫害,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受理责任:公示扶持或补助条件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给予扶持或补助。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人员享有的权利。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3

行政征收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单位和个人财产的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类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作出征用决定责任: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作出征用决定。

组织责任:请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返还或补偿责任:使用完毕或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返还或补偿,并公示征用物品情况和补偿金额。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相关分类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