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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2020年动态调整)

2020-9-28 16:4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58cd99de5be428b881427033c019bb1","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

139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处罚

 

139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

 

140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消防验收后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140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建筑设计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建筑施工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140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或擅自处分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处罚

 

140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拒不承担筹备组工作经费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的处罚

 

140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140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处罚

 

140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未履行相应告知和交接义务的处罚

 

140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140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专业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维修、养护、更新等义务及承担相关费用的处罚

 

新增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或者将二次供水设施与消防等设施混用的处罚

 

新增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相关行业注册执业专家进行建设规模和工艺设计评审,造成投资损失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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