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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2020年动态调整)

2020-9-28 16:4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58cd99de5be428b881427033c019bb1","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

118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师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或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分支机构未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的处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的处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的处罚;对非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未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签字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18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处罚

 

118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房地产估价机构)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118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18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履行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118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118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119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19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未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119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未对药剂进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使用不合格药物的处罚

 

119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未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的处罚

 

119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处罚

 

119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119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未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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