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动态 工作动态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2020年动态调整)

2020-9-28 16:4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58cd99de5be428b881427033c019bb1","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

116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116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116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开发企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117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17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未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117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117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117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117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117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117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117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118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处罚

 

118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按规定条件设立分支机构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新设立分支机构,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未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