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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2020年动态调整)

2020-9-28 16:4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58cd99de5be428b881427033c019bb1","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

113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114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工程报建的处罚、未将建设工程按规定招标的处罚、擅自更改设计文件的处罚、在工程发包中违反工程造价规定压级、压价,或者要求承包方以带资垫款作为前提条件以及附加其他不合格条件的处罚

 

114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未按国家和省批准的规模和投资限额进行设计的处罚、对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低劣,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处罚

 

114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承包方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的;承包工程后又将工程转包、挂靠承包的;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招标投标中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标价,串通投标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技术指标、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的;采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的处罚

 

114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从事招标投标代理服务,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泄露标底的处罚

 

114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发包方未经工程勘察即委托设计、未经设计即施工发包的处罚、按规定应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文件审查而未报经审查的处罚、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

 

114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发包方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规避招标、假招标的处罚

 

114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

 

114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挂靠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处罚

 

114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擅自撤换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处罚;拒绝向监理企业提供必要资料的处罚;擅自拨付工程款或进行竣工验收的处罚

 

114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监理企业扣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的处罚

 

115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监理企业未进驻施工现场的处罚

 

115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监理企业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未报告建设单位的处罚

 

115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拒绝向监理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擅自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或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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