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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2023年)

2023-11-8 15:4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31| 评论: 0|来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原始ID":"01265e8e5ce2cfa0fa5b08b3bb688c8d","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发布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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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行政处罚

《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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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有《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行政处罚

《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623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七条第一款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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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公示终止歇业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625

行政处罚

对交易场所提供者发现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行为的,未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未报存有关信息记录,未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的行政处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相对人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25-782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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