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全省脱贫攻坚减贫目标任务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7〕3号)、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计划》(成银办发〔2017〕20号)、《遂宁市2017年度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按照精准支持与整体带动结合、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协调、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统筹的原则,聚焦任务、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精准发力,将全县2017年计划摘帽的14个村,计划脱贫的4168名贫困人口为工作重点,全力推动金融扶持直接到村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保证我县如期完成2017年度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引导各镇乡和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以多元化金融扶持助推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二)坚持信贷总量增长与精准投放相结合。以信贷总量的较快增长促进区域经济总量增长,以科学分类精准投放增强扶贫实效。 (三)坚持财政扶贫和金融助贫相结合。推动财政定向扶贫政策与信贷政策有效对接,以财政扶贫资金撬动信贷资金扶贫。 (四)坚持银保互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优势,精准对接贫困群众保险需求,创新扶贫保险合理开发和精准投放机制。 (五)坚持金融扶贫与金融扶智相结合。在推动信贷持续扶贫的基础上,通过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以及信贷助学等方式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能力,促进贫困区域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信贷资金扶贫 1、发挥“支农再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的定向支持作用。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支农再贷款限额,专项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为全县金融扶贫注入更多低成本的资金,定向支持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成效明显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项目的发展。扩大推广“支农再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的合作模式,通过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优先支持管理规范、投向明确的法人机构,满足贫困农户的生产经营融资需要。 2、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做到需贷尽贷。大英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以及农行等涉农重点机构要全面完成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考核任务。县金融办要加强与财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扶贫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做实分险基金,争取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力度和覆盖面。二是各金融机构运用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不断降低贷款发放门槛。三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业务增量扩面。四是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推出针对低收入农户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产品,商业性、合作性金融要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贴近基层的经营优势,全面做好搬迁安置人口生产生活的金融服务。五是金融机构要优先满足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能人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济主体的合理信贷需求,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动产质押等业务。 3、降低扶贫融资成本。一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加点不超过3个百分点,将支农再贷款的优惠利率传导到贫困村、户。二是各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低收入农户发放的贷款一般应给予基准利率,平衡好商业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三是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通过扩大贷款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引导民间融资利率下行。 4、加强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各金融机构要针对目前个别地方多头授信、过度融资的现实,建立扶贫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提早防范金融风险。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二)支付结算扶贫 1、加强“助农服务点”建设。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服务点开展“助农服务点+”建设,加载农村电商服务、代理代缴业务、国债、反假币等金融服务功能,促进服务点资源高效利用。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为基础,积极探索开展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销售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建设。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补助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贫困乡村的覆盖面,提高使用率。 2、推进电子支付业务应用。大力推进电子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和智慧支付发展。力争2017年末,全县农村地区网上支付、手机支付有效用户比例较上年明显提升。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贫困农村支付服务市场,拓展填补其基础金融服务空白。 (三)信用信息扶贫 1、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和评定工作。继续完善县级信用村(社区)和信用乡镇评定方式,加强对已评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的跟踪监测和动态管理,做好相关复评工作。 2、推进“信用评级”成果应用。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宣传,不定期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通报信用建设成果,低收入农户征信应用成果与扶贫部门对接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条件地区,积极开展整村和整镇(乡)授信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将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夯实金融扶贫的基础工作。 (四)保险助推扶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