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计划。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政府每年300元的标准为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照现行标准每年给予45元补贴。 2.进度安排。2017年3月底之前,利用“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宣传活动,在全县开展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宣传。年底之前,完成计划减贫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代缴和补贴工作。 3.项目资金。纳入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 1.实施计划 (1)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每季度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大英户籍的残疾人中未享有低保的农村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2)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残联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大英县户籍的一级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二级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3)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一是组织脑瘫儿童在县中医院进行免费检查,符合康复条件的在县中医院免费康复3个月,适合手术条件的脑瘫儿童将送往省八一康复中心接受免费矫治手术治疗。二是组织智力儿童在县中医院进行免费检查,符合康复条件的在县中医院免费康复3个月。三是筛查贫困家庭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并进行助听器适配和3个月康复训练。 2.进度安排。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3.项目资金。中省和县财政安排资金。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扶贫移民局) 1.实施计划 (1)按照《遂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精准认定特困供养对象。 (2)加快县中心敬老院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改善供养条件,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入住率,巩固提高床位率和集中供养水平。 (3)根据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变化情况,执行市政府制定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4)各镇乡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管理,确保入住人员安全,提高院民生活质量;强化散居农村特困人员监护人职责,建立散居农村特困人员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供养。 2.进度安排。根据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遂民发〔2017〕21号)精神,6月底前完成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摸底排查和特困救助供养证发放工作。 3.项目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出,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三、工作要求 各镇乡、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扶贫2017年度实施方案,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项目落实、资金安排、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县人社局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县残联做好贫困残疾人扶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级相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扶贫开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内容家喻户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形成家庭勤劳发奋、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良好格局。 (三)健全责任追究。严格规范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切实做好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严格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及时处理有关扶贫对象及低保对象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