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统一培训。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部门,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量身定制授课内容、具体培训计划,运用法治教育基地、法治讲堂、田间课堂、就业培训、农民夜校等,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集中培训(轮训)。每户家庭主要成员平均每年接受集中学习培训不低于8课时。
2.现场教学实训。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法律进村入户等宣讲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普法志愿者和农业法治机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等业务骨干,围绕农村多发的征地拆迁、林业产权、土地承包转让、家庭婚姻和赡养、农民工维权等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村民议事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以及开展知识竞赛、闯关竞答等互动活动,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现场教学,增强培训效果。每户主要家庭成员平均每年接受现场教学实训不低于4小时。
3.线上远程培训。充分利用农业科教云平台、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等培训平台。组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微信群、通讯群,针对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性、菜单式的普法产品。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案例、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4.鼓励引导自学。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发挥各村(社区)基层自治力量,鼓励引导本辖区学法用法示范户以家庭为单位,积极自学交流,养成主动学法用法良好习惯。
(三)建立结对联系机制。各镇、盐井街道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全覆盖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同时,充分发挥镇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和新一轮驻村帮扶干部作用,探索建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联系对接机制,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四)建设法治教育基地。各镇、盐井街道充分利用农村文化阅览室、法治宣传栏、文化长廊和道德讲堂、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农业企业、产业园区、农旅融合发展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围绕法治保障乡村振兴、基层依法治理等主题,因地制宜,共同设计、共同建设一批法治文化阵地,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学法用法。
(五)加强对示范户的跟踪管理。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和动态管理。
1.日常管理。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档案,倡导通过信息化等便捷方式,加强对接受法治教育培训、带领学习宣传、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和参与法治实践等情况实行“一户一档”台账管理(示范户名册和登记表可参考附件)。
2.评价激励。实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年度考核评价制度,重点考核评价其遵纪守法、普法宣传、学习培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将工作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按照相关规定列入普法、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社区)干部(含村民小组长),聘用网格信息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法治公益性岗位时作为重要参考。
3.动态清退。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动态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示范户的称号: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认真作为;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对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的,由所在村(社区)公开公告后,以镇(街道)为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司法行政部门核定,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及时予以撤销并收回标志牌,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