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三)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支持各项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四)家庭成员自觉崇尚法律、敬畏法律,具备较强法治意识,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主动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五)家庭主要成员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具备较强的学习知识、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的能力;
(六)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
(七)家庭主要成员能够主动学习并熟悉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和农业产业、村集体经济、乡村治理、生态环保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九)带动本村(社区)及周边民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十)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四、认定程序
各镇、盐井街道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司法行政部门对照示范户认定的基本标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开展本地示范户的遴选、认定工作。
(一)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社区)农户自荐(申请)或者村(社区)委员会推荐;
(二)村(社区)“两委”汇总提出学法用法示范户初选培育对象,经资格审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
(三)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初选培育对象进行审核(镇、街道农业和司法所参与),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
(四)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登记造册,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五)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经认定的示范户颁发标志牌。标志牌样式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制定。
(六)从2022年开始,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司法行政部门,对照认定标准,根据当地法治建设实际,每年10月底前组织认定1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七)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法用法示范户相关工作情况,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备案。
五、主要工作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镇和盐井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工作方法和推进措施,拟定时间表、路线图。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可以逐步全面推开,也可以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以不低于目标任务为限。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各镇和盐井街道要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培育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