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警身份保障制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干警依法履职容错免责制度,保障和维护干警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
(五)研究探索优化司法行政职权配置
22.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我县机构改革调研论证,积极配合完成我县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保障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大对司法行政改革的支持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司法行政改革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对于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工作衔接和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合力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二)完善推进机制。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涉及监管执法和法律服务多个领域,要坚持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坚持立破并举。要重视省、市抽查指导,对评估和督察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逐一整改。要完善考评激励、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防止不作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阵地,发挥新媒体优势,及时宣传和解读新推出的改革举措,及时宣传推广改革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把改革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密切跟踪改革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和参与司法行政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