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遂宁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遂宁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大英县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符合县情、覆盖城乡、机会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各级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加大信息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应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普惠、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1)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部署落实,建立健全与群众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
(2)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服务机构人员配置、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标准,执行服务设施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制定公共法律服务目录和规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建立村(社区) 法律顾问微信群,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强化服务绩效考评,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大力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促进城乡法律服务一体化、均等化,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完善四川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选编我县律师、公证、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以及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充实四川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助推司法行政工作理念和方式转型升级,促进司法行政业务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结合省司法厅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依托现有资源,推进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在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整合、挖掘、优化法律服务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与热线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持续加强“12348 四川法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在“12348 四川法网”不断完善我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信息,强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应用,引导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开发线上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优质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督导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上法网、用法网,把法网作为学习、调研、充电的平台,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7)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管理体制。推动实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与实体平台深度融合、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考核评价及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加强专业领域法律服务。围绕新时代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打造品牌,培养人才,促进法律服务业整体协调发展。
(1)推动建立大英重大经贸活动、重大工程项目聘请律师的机制,鼓励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优先选择我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外包服务等项目中重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大英律师专业人才库,推荐优秀律师人才供有关部门和企业选择使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2)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试点。落实《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律师事务所名册和律师调解员名册,为符合条件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提供律师调解服务。推动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支持律师加入各类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
(3)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引导律师向高端业务领域和涉外服务领域发展,培养领军人才。组建公益法律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我县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重要作用。
(1)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明确责任单位,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的渠道和处理程序。建立反映律师诉求的内部工作机制,分层分类处理律师反映的问题。完善律师收集、调取证据制度,保障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执业权利。(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2)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管理,探索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强化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建立完善以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投诉查处等为重点的管理机制,探索律师事务所设立专职管理合伙人。落实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探索特殊案件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落实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发展壮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设立公司律师,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大法制委、县政协法群委、县财政局)
(4)探索建立与财政、税收的联系协调机制,扶持律师行业做大做强做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5.推进公证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县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拓展公证业务领域,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发展公证员队伍,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推进公证制度改革发展,缩短公证时间、降低公证收费,减轻群众负担,提升满意度。
(1)推进公证机构机制创新。创新优化公证机构人员聘用内部分配、社会保障和财务管理制度机制,激发公证机构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落实公证受理、审查核实、出证审批、立卷归档、争议处理、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优化办证程序,严把公证质量关,提高公证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做好总结评估与经验推广。(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4)大力发展公证员队伍,通过公证员考核任职、“公证帮扶”等措施,增强被帮扶公证处的造血功能,重点解决我县公证员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5)加强公证文化建设, 统一公证标志标识,落实公证员宣誓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宣传活动,增强公证职业荣誉感,积极开展公证理论研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6)落实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实现保费交纳与公证机构负责人责任挂钩。(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6.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措施。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保证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