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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 (2021年版)

2021-6-18 08:5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ab0f3073877f4e3490a0154aca8376f1","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无","附件":[]}

技术服务阶段涉及的技术服务审查单位为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地籍中心),监理审查单位为省国土科研院(省卫星中心)。  

(二)等待流程  

监理单位审查通过的建设用地报件进入等待流程,由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善报批材料中市(州)、县(市、区)政府请示和“一书四方案”,完善资料交由技术服务审查单位再次核对正式行文与系统同类资料的一致性,通过后将报件资料推送至厅政务服务窗口,涉及成片开发的用地报件待成片开发方案通过专家论证会后推送。报件等待流程不计入审查时间。  

(三)正式受理  

1.申报和受理  

厅政务服务窗口接收涉密件和技术服务审查单位推送的电子报件。  

厅政务服务窗口负责建设用地申报的受理工作并审查报件是否涉密,非涉密件受理电子报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设用地报批要求,依托厅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预检功能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对通过预检的报件,由厅政务服务窗口确认,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分送至厅建设用地审查相关处(室、局)。对不符合要求的报件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查  

建设用地报批非涉密报件实行网上集体会审,涉密报件各处(室、局)只审查纸质件。参与审查的各处(室、局)对报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查规则和标准与技术服务审查规定和要求相同,审查时间为7个工作日。耕保处汇总各处(室、局)审查意见,对意见齐全、符合要求的报件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处内集体会审。  

集体会审通过后提交厅分管领导审定;审定后报厅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技术服务审查单位负责起草上报省政府的请示、项目清单和每个项目用地批复代拟稿,并经耕保处、办公室核稿后送厅分管领导签发。签发后由耕保处将相关资料交厅政务服务窗口送省政府。  

(四)修改、补正和退件  

1.技术服务阶段修改  

各处(室、局)审查后,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的报件,允许进行修改。由技术服务单位经办人汇总修改意见并发送给用地申报单位,进行一次性通知网上限期修改,修改时限为14个工作日,超期由系统自动退件。每个报件允许修改3次,超过3次,系统自动关闭报件修改通道。

用地申报单位通过建设用地网上审批系统上传修改材料后,按原技术服务审查程序进行审查。禁止通过后台修改。  

2.正式受理阶段补正  

各处(室、局)审查后,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报件,允许进行1次补正。由耕保处汇总并转厅政务服务窗口由厅政务服务窗口发送给用地申报单位,进行一次性通知网上限期补正,补正时限为5个工作日,超期由系统自动退件,补正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用地申报单位通过建设用地网上审批系统上传补正材料,由厅政务服务窗口接收,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送耕保处。禁止通过后台补正。  

3.退件  

各处(室、局)审查后,对于不符合要求按规定需要退件的报件,由技术服务单位经办人汇总意见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发送给用地申报单位。  

(五)通知缴费  

严格执行先缴费后印发批文的程序。建设用地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厅政务服务窗口在四川省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共享系统启动收费流程,将缴费通知通过自然资源业务网发送至用地申请所在市(州)、县(市、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所在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打印缴款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缴清相关费用,同时上传缴款凭证。逾期不缴清相关费用的,停止受理该申报单位新的报件,直至完成缴费为止。  

(六)通知领取批文  

厅政务服务窗口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共享系统缴款凭证和记录印刷正式批文,并通过网络形式通知用地申报单位以邮寄或现场方式领取批文。  

(七)资料归档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建设用地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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