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和质量,形成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监管透明的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案)施行后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案)、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函》《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用地报批是指需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核事项。
(二)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由耕保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各司其职、审核把关,实行技术服务、并联审核、网上集体会审、监理审查和限时办结制度。
(三)建设用地报批采取无纸化网上组卷报批,依托自然资源业务网进行,通过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的请示文本格式组卷。涉密件以纸质报件形式组卷报批。
二、办理时限
(一)技术服务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技术服务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含接件时间)。
相关处(室、局)审查时限:法规处(审批处)、调查监测处、登记局、利用处、规划局、管制处、修复处、耕保处、防治处、矿保处、执法局、信访处均为7个工作日。
监理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技术服务审查通过后,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请示和一书四方案报政府的签发工作,完成后将签发正式件上传至用地审批技术服务系统。由技术服务审查单位于1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厅政务服务窗口。
因修改返回相关处(室、局)重新审查的项目,审查用时重新计算。
(二)正式审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厅政务服务窗口1个工作日。
相关处(室、局)审查时限:法规处(审批处)、调查监测处、登记局、利用处、规划局、管制处、修复处、耕保处、防治处、矿保处、执法局、信访处均为7个工作日。
处会审会/用地审批专题会审会:耕保处牵头会审为4个工作日。其中,有关处(室、局)提出异议需会审的报件,由分管厅领导组织相关处(室、局)召开用地审批专题会审会研究。
厅务会:根据厅务会安排会审为1个工作日。
厅务会通过后,由耕保处负责,技术服务审查单位配合,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交厅政务服务窗口送省政府。
三、报批程序
(一)技术服务
1.申报
非涉密件采取无纸化网上组卷报批。涉密件以纸质报件形式申报,不参与技术服务审查和监理审查,直接由专人报各处(室、局)审查。
建设用地报件在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组卷,进入“用地审批前技术服务系统”,由技术审查单位对符合报件目录清单、文本格式等要求的报件予以接件。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接件:要件不齐;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且未编制项目选址方案(或未出具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指标落实方案;批次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或永久基本农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超预审面积10%(分期或分段实施项目用地面积超过对应部分预审面积的10%);批次用地重复报征;时间逻辑不符合规定(如预审、立项和初设的时间顺序);已被列入成片开发负面清单县(市、区)的涉及成片开发的批次报件;列入其他负面清单地区的报件等。
2.技术服务审查